关于反映“凉亭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涉及土地征收”问题的回复
网民诉求:
因河道扩建需征收其土地,在河道扩建工程已完成,质疑征收基本农田不给补偿是否合法合规?
凉亭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查,凉亭河凉亭段河道治理工程由省水利厅批准实施,综合治理长度10.8km,其中凉亭河干流长9.83km,支流江家河长0.97km,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堤防加培、护坡护岸、防汛道路、排水涵闸、桥梁及拦水堰等。该工程由我镇组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于2021年12月初开工建设,2023年6月底完工。
根据《宿松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我县重点水利工程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重水建指〔2021〕1号)文件,县人民政府为征迁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为征迁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土地征迁及房屋、构筑物、地面上附属物和公共设施征迁等相关工作。
针对部分网民诉求,该工程在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图完成测量放样后,我镇及时委托县资规局下属方圆测绘有限公司对工程建设占用范围土地进行测量,并套合土地矢量数据,分村出具了征地地类图。经复核,烽火村祝墩组村民祝某某主张的土地范围属于河道行洪范围,不属于基本农田,未进行土地确权。根据有关规定,不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