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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宿松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违规收费违反入会自愿原则”问题的回复

【 字体:    稿件来源: 宿松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  作者:    时间:2023-11-22 17:27:56   

网民反映:


  宿松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违规收费违反入会自愿原则。


宿松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回复:


  宿松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是1985年经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组织(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编号51340826791886249W),相关工作由登记机关县民政局,票据发放单位县财政局监督管理。协会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依据协会章程选举的民营企业家担任,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人员,属独立核算单位。同期协会下设9个分会。

  一、协会的宗旨和职能

  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月22日致全国个体劳动者第五次代表大会的贺信上要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策法规的普及者、深化改革的推动者、能力素质的提升者、党的建设的组织者,为个体私营搭建发展平台、创造发展环境,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协会其具体职能为:一是组织学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二是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化解会员与消费者纠纷,会员与会员之间的矛盾,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三是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各类业务技术培训、商务活动,做好个体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职能和技能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四是为会员生产经营提供中介,组织经验交流,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兴办为会员服务的经济实体;五是加强调研,做好个体企业发展协调工作,向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六是关心会员生活,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七是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个体民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八是指导会员与有关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联系与合作;九是承办党和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全县会费的收取依据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收取及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民法〔2003〕95号)以及省工商局、民政局、财政局、省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关于规范全省个体民营企业会费收取行为的通知》精神,县协会代表大会通过的县个体民营企业会费收取标准。具体为采取“入会自愿、缴费自愿”的原则,每位个体户会员每年120元(城镇)(农村60元),民营企业(团体会员)每年500元至5000元的标准收取会费,并开具由县财政局非税局领取《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团体统一收据》,使用完票后交县财政局核销。

  三、违规收费、违反入会自愿原则的情况

  我会工作人员在没有充分告知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更没有说明入会自愿、缴费自愿原则的情况下,建议您加入个体民营企业协会,您缴纳了120元会费。我会认为该工作人员存在告知工作失职,引发你对我会的误解。我会规定加入协会,必须宣传协会的《章程》,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完善入会的相关手续,会员有退会自由。鉴于此,我会责成孚玉分会退回向您收取的会费,并当面向你致歉。同时建议您可与县协会会长张胜华(19355601287)联系,我们衷心接受您的建议与批评。我会将举一反三,坚决杜绝强制收费、搭车收费、强制入会的行为,做到全力为会员服务,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

  以上是我会对投诉的相关情况回复,如有异议,敬请与我会联系(号码:19355601287)。

 

责任编辑:朱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