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野猪路过农作物‘寸草不生’村民不堪其扰”问题的回复
网友反映:
野猪路过,农作物“寸草不生”,村民不堪其扰
县林业局回复:
针对网络关注的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的问题,县林业局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县林业局于2021年对全县野猪种群和危害情况开展了摸底调查,并制定了防控野猪危害实施方案和猎捕计划,省林业局批准我县2021年度计划猎捕野猪500头。县林业局随即组建专业猎捕队,就购买猎捕枪支等情况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协商,因枪支管控等安全问题,猎捕野猪工作出现滞后。今年6月,国家林草局最新文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已将野猪剔除“三有动物”名录,省林业局正在制定新名录及野猪猎捕及危害防控的具体管理办法。鉴于当前形势及政策规定,同时保护人身安全及其他野生动物安全,不提倡个人私自捕杀野猪,建议有条件的乡镇、村根据有关规定有序组织捕杀,并禁止食用和售卖野猪及其制品。
为做好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范,减轻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农(林)作物损失。目前,以政府购买保险的形式对全县范围内野生动物造成的农(林)作物损害进行投保,赔付标准每次每户损失保额1.5万,每次事故免赔额200元。受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农(林)作物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受灾后的第一时间向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公司报案(电话:96999),也可向所在地村委报案,提供损失报价清单、受害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申请理赔。
以上回复,如有疑问,请联系县林业局,电话:0556-7814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