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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丨“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走近生活实例(二)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委宣传部  作者:    时间:2023-05-26 11:5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今年5月,也是我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思维,养成用法律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民事纠纷的技能,我们梳理代表性强、覆盖面广的各类民事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向人民群众开展普法教育。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共有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覆盖了公民一生各阶段的各种权利,比如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消费借贷、生产生活等领域的法律规定,保护着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用于解决百姓间的民事纠纷的法律,是一部实用的综合性法律典籍,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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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事行为的法律依据的变化

  以前没有民法典,我们也过得好好的,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又会有哪些不同呢?

  一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9部单行法,组成了庞大的单行法矩阵,保护着公民的权利,也就是共同组成了“散装”民法体系。

  现实中,对同一案件可能涉及多部单行法均可适用,难免会出现重叠或者冲突的情形,有些情形下甚至被恶意钻空子。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之后,可以消除重叠、避免冲突,真正实现各项法律规定:“1+1>2”。新的民法典颁布之后,九部民事单行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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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义

  在政治层面,它将助推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升政治文明水平;

  在经济层面,它将改善我国的经济结构,提高经济质量,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

  在社会层面,它为和谐社会的建构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提供了制度资源和规则支持;

  在文化层面,它传承了固有文化的精髓并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其注入新血液,且增强了中国法律文化的软实力,有助于在国际上塑造新的国家形象;

  在生态保护层面,它彰显了绿色发展理念,可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促进绿色家园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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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运用

  1.高空抛物损害

  基本案情:2019年5月26日,庾某娴在位于广州杨箕的自家小区花园散步,经过黄某辉楼下时,黄某辉家小孩在房屋阳台从35楼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到庾某娴身旁,导致其惊吓、摔倒,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次日,庾某娴亲属与黄某辉一起查看监控,确认了上述事实后,双方签订确认书,确认矿泉水瓶系黄某辉家小孩从阳台扔下,同时黄某辉向庾某娴支付1万元赔偿。庾某娴住院治疗22天才出院,其后又因此事反复入院治疗,累计超过60天,且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由于黄某辉拒绝支付剩余治疗费,庾某娴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生效裁判认为,庾某娴散步时被从高空抛下的水瓶惊吓摔倒受伤,经监控录像显示水瓶由黄某辉租住房屋阳台抛下,有视频及庾某娴、黄某辉签订的确认书证明。双方确认抛物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黄某辉是其监护人,庾某娴要求黄某辉承担赔偿责任,黄某辉亦同意赔偿。涉案高空抛物行为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根据《时间效力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2021年1月4日,审理法院判决黄某辉向庾某娴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2.楼道纸箱引发火灾

  基本案情:2020年1月15日晚,某小区居民楼楼道一层入口处发生火灾,四层住户廖某在沿着楼梯间向下逃生过程中,被火灾产生的大量浓烟、灼热气流烧伤。

  经鉴定,事故造成廖某双手功能完全丧失,损伤致残程度为四级;容貌中度毁损达四项,损伤致残程度为六级;左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损伤致残程度为十级。事故造成廖某生活不能自理,日常生活需戴假肢辅助。

  经查,起火点位于该居民楼2层,系2层业主王某大量堆放其收集的废旧纸箱等易燃杂物引起火灾。同时,物业公司虽在事发前曾提示王某清理其在楼道内堆积的易燃物,但在劝阻无效后,物业公司并未主动清理,亦未将相关情况向公安消防机关报告。

  为此,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与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相关损失。

  裁判结果: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火灾的发生是堆放易燃物品与遗留火种相结合的后果,王某作为堆放易燃物品的行为人对火灾发生具有过错,故根据王某的过错程度,确定其对本次火灾的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对王某侵权造成的损失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官庭后表示,小区楼道既是居民日常出行的主要通道,又往往是事故发生时逃生的唯一通道,对小区居民的生命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意在楼道内堆积杂物不但污染环境、影响通行,更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本案中,在楼道内堆放大量易燃杂物和遗留火种的行为在主观上均具有过错,这两种侵权行为间接结合造成了火灾的损害后果。因火种遗留人并不明确,加之王某长期堆放杂物责任更重,据此确定王某对廖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3.查电表被狗咬伤

  基本案情:刘某某系某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水电费收取工作,李某某系该小区业主。某日,刘某某在小区楼道内查看电表时,李某某所豢养的狗突然从屋内冲出并将刘某某咬伤。事后,刘某某被诊断为上臂损伤,在医院住院治疗22天,共花费医疗费15140.91元,双方就损害赔偿调解未果,刘某某遂诉至龙口市人民法院。

  李某某主张,刘某某在未提前通知而且明知其家中有狗的情况下,未采取防范措施就上门收电费导致被狗咬伤,刘某某自身负有过错。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李某某对其豢养大型犬类应负有严格看管、确保安全的义务,事故发生时李某某家门没有关闭,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刘某某因被狗咬伤造成的损失,李某某应予赔偿。最终,结合原告实际损失情况,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刘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14200元。

责任编辑:陶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