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雅水未能享受五保政策情况的回复
网民问题:
千岭乡居民石雅水未能享受五保政策
千岭乡人民政府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网上反映“千岭乡石雅水脑出血瘫痪,失去一切自理能力,完全符合五保户扶持,多人去乡里镇里反映过本人实际情况无结果”等情况。收悉后,千岭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实,千岭乡孙岭村石雅水为肢体三级残疾,已享受A类低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政策,与其配偶江某共同生活。
配偶江某为石雅水法定抚养义务人,且有履行义务能力,根据《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有关政策规定,该户不符合该认定办法,无法认定为特困供养人员。鉴于该户家庭实际困难,我们将持续关注并在政策范围内予以帮助和关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党政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791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