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法官吕芳:坚守法庭30余载 贡献社会一抹“芳”香
一台电脑、一张办公桌,一把椅子,一堆书籍,在数千个日日夜夜中,吕芳的司法情怀,群众的喜怒哀乐,凝结在这个小小的办公室里。吕芳是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佐坝法庭庭长、一级法官,1989年3月来到法院工作,始终秉持着一身正气和司法为民的情怀,公正办理每一起案件。
用法理明辨曲折,用裁判彰显正义。吕芳连年获得“办案能手”“先进个人”称号,2017年以来,获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妇联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全市法院“执法办案”个人嘉奖,立三等功一次。
上图为 吕芳与民警对接案件 吴灿东/摄
“啃硬骨头 精益求精”
作为法官,吕芳制作最多的便是判决书。“能体现法官能力的是判决书,能否让当事人服判息讼,就要看判决书中事实的认定是否清楚,说理是否透彻。”吕芳对每一份裁判文书力求精雕细琢,她制作的裁判文书,经常被年轻法官作为办案的范文。
2018年,吕芳审理了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原告的丈夫朱某为一名环卫工人,已经67岁,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原告等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但相关部门认定朱某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不予认定工伤。随后,原告等人向仲裁机关申请确认朱某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亦未被认定。
案子情况十分特殊,法官助理殷琪说:“死者朱某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已经拥有领取退休金的资格,此时,在法律上,不认为朱某能够在退休以后再与劳动单位成立劳动关系。”
该案起诉到宿松县法院,了解到该案情况后,吕芳立即进行类案检索,查找相关的司法解释,终于找到了一个切入点,她认为朱某虽然已经退休,但是没有享受到退休待遇。而且,作为环卫工人,死者确实提供了劳务。
于是,在该案判决书中,吕芳从劳动关系的法律定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朱某与用人单位的关系等方面析法释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接到判决书后,双方当事人认为该判决清楚明了,法理分析详细,判决公正,均表示没有异议。
工作至今,她办理的民商事案件3000多件,每一起案件坚持做到事实认定清楚,办案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实体处理公正。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错案,也无一件涉诉上访。
司法改革后,吕芳带着一名书记员,从案件受理后的送达到开庭到制作裁判文书再到宣判,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18年受理案件272件,审结260件,结案率95.6%;2019年受理案件249件,审结240件,结案率96.4%。其间,她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152件,平均每年结案二百余件,平均审理天数30天,案件发改率几乎为零,办案数和办案质效均位居宿松县法院前列。
此外,吕芳积极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提升办案质效。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她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实行网上开庭、网上调解;在疫情有所缓解后,她迅速安排实地开庭,有时候甚至一天要开3至4个庭。同时,她还利用电话、微信调解,为当事人省去金钱和时间成本。疫情以来,她通过网上开庭、网上调解、微信调解审结案件十余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情理结合 化解矛盾”
“作为法官,不仅仅是要审结案件,还应该帮当事人尽力化解矛盾。”这是吕芳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宿松县法院受理的案件,大多是民商事纠纷。吕芳认为,解决矛盾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大司法调解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审判工作中,她爱调解、善调解、能调解,利用各种信息、各种方式促成调解,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审判质效。
2019年,吕芳承办了一起某村委会起诉周某物权纠纷案,因案涉房屋需拆除,所有权人也已死亡,法定继承人有多个,并且大多数法定继承人不在本地。在依法追加了被告后,吕芳了解到周某有一个妹妹在江西开办公司,便抽空专门驱车赶到江西,联系她当面了解情况。交流中得知,周某妹妹是家里的核心人物,在家中说话很有分量。于是,吕芳以周某妹妹为主要突破口,站在她的角度,向她宣传法律,晓以利弊。
“没想到因为这个事情,法官会大老远地专门跑到我这来,太让人感动了!”周某妹妹被法官的工作态度感动,表示会做家人的工作,协调处理该案。
回到宿松,夜幕已经降临,吕芳一身的疲惫仿佛被黑夜吞没。几天后,她接到周某妹妹电话,表示同意回宿松调解,但是只能在双休日回来。
正常情况下,法院双休日不上班。但是由于案件多,庭里人员少,审判任务繁重,吕芳经常放弃法定节假日,奋战在审判第一线。因此,知晓周某妹妹的要求后,她没有任何犹豫,立即召集原告在双休日加班调结了该案。后来,双方当事人按调解书,分别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这样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吕芳通过温和的说理,调解了一起起矛盾纠纷,让双方息讼言和。
凭借多年在基层一线工作的经验以及良好的群众基础,吕芳调解并不是一味地“讲理”“讲法”,而是“情”“理”结合,让抽象的法律条文有了温度有了态度有了力度,以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调解。2017年以来,她共计调解案件280件。
“沉下身子 倾听民声”
坚守岗位30余载,能让吕芳长期沉得下身子、迈得开步子、挑得起担子的“诀窍”,是始终将自己放入群众中,带着对人民的感情去办案,把司法的公平、正义、温度传递给人民群众,尤其是面对老弱病残这类弱势群体,她总是挺身而出,着力解决他们的难题。
吕芳曾历任政协宿松县委员会第六、七、八届委员、常委,在任上,她一直为妇女儿童的权益鼓与呼。在审判中,更是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自己一项义不容辞的工作。
2016年6月,吕芳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该案中,宿松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发出了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案中,丈夫李某因怀疑妻子陈某对婚姻不忠实,常常辱骂甚至殴打陈某,严重时经常威胁陈某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在多次到公安机关报案,事情并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女方带着父母及孩子到外地租房居住,并起诉要求离婚,同时申请人身保护令。
收到案件后,经过审查,吕芳迅速发出一份“人身保护令”,对男方明令禁止:“要保证以后不能有家暴行为,禁止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和她的近亲属。”同时,将该裁定书送到男方所在社区居委会和辖区派出所,为女方的人身安全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在向男方送达人身保护令时,吕芳还向他详细解释人身保护令的作用、目的以及违反保护令的法律后果等等。在法律的威严下,男方意识到了错误,主动认错并要求调解,最终这起离婚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每一次我看到法徽的时候,总是喜欢看中间的天平,平衡的状态才是最美的。如果心中的天平都倾斜了,那么,如何对得起身上的天平呢?”吕芳心中始终有一杆秤,所有事情都有自己的一个尺度,就像她胸前法徽中央的天平,保持平衡的状态,称得起自己,也称得起他人。
“公生明,廉生威”。从业多年,吕芳始终秉持着“三不该”,即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办的事不办,把清正廉洁作为法官生涯中的一条戒律。作为一名法官,平常接触到的诱惑不少,一些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送钱送物,或者“走后门”,但她“岿然不动”,义正言辞地予以拒绝,经受住了金钱、权力、人情的考验,始终恪守法官职业道德。
“带病办案 心态良好”
“吕庭长,您怎么还来啊?”
“我想你们了,加上今天有个案件我和公安约好了要去对接一下,顺便辟下‘谣’,消除一些猜疑,免得外界以为我‘不在了’!”
10月15日上午,见到吕芳,同事们很是“无奈”。
同事说她“心态好”,她也说自己“心态好、身体底子好”,在一线办案就像海浪不断拍打礁石,始终充满激情。最近,看起来精神状态不错的她,其实已经做了9次化疗。
今年4月,吕芳像往常一样正常办案,没多久,感觉身体特别不舒服。她实在扛不住,就去附近医院检查,结果情况不容乐观,并且已经错过最佳治疗时间。
“之前她也有几次感觉不舒服,但是由于手头上事情太多,去医院治疗就一直没提上日程,这个病是被耽误了。”宿松法院院长方胜回忆。
在身体终于拖不下去的时候,吕芳向法院请假,前往上海检查治疗。作为一个重症病人,她几乎每天都要服用药物抑制病情,需要半个月至20天化疗一次。但患病以来,她始终顽强地应对工作。
谈及自己的病情,她认为:“治病就像平时办案一样,无论多么复杂,我总会相信自己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子’,再对症下药,直至药到病除。所以,我有信心战胜病魔!”
吕芳手上还有一起正在进行的纠纷案件,案情比较复杂,前期已经开过一次庭,还需要再开一次庭。为了在第二次开庭的时候,案子成功调结,她治疗之前一直再对双方当事人、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现在由于身体原因,该案被迫中断。
殷琪说:“她前期化疗很紧密,副作用大,记得第一次化疗回来以后,在街上散步,还没走十来分钟,就差点晕倒。但是该案审理期限紧凑,吕庭长作为该案的承办人,同时又是审判长,在结束一次化疗后她又坚持回到法庭上。”
时间不等人,为此,她赶回法院,立即组织开庭。在第二次开庭、案件仍未有效调解的情况下,法院需要下判决书。于是,她又赶紧到办公室制作判决文书,将该案彻底了结。
“吕庭长业务能力非常强,像我们年轻人遇到复杂点的案子,不知道怎么处理的时候,都跑去问她。有她在,心里就有安全感。作为年轻人,我们需要向她看齐,并学习践行。”2013年,殷琪进入宿松县法院工作,就跟在吕芳身边,从一开始的书记员到现在的法官助理,吕芳一直“手把手”指导她。
殷琪认为,吕芳富有生活情趣和非常“热心肠”。她一边指着办公室里长势茂盛的花草,一边介绍说:“办公室的花花草草都是吕庭长悉心栽培的。而且,平时院里的同事需要帮助的时候,第一时间都会找吕庭长,感觉没有她不能解决的事儿。”(记者 王琪钧 吴灿东 何苗)【202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