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2024年省市实施50项民生实事,涉及我县具体任务47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0.38万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2515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1000人;加强对家政公司、家政服务人员的管理。(牵头单位:县妇联)
二、社会保障(5项)
(4)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5)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6)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2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7)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8)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9)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34人次。(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10)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265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县残联)
(11)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少于160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500人次。(牵头单位:县残联)
(12)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67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县残联)
(1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170户,支持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1个。(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4)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救助血友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5)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6)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83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7)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8)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县213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9)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9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20)2024年全县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300元/月和1710/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5项)
(21)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县新增托位4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4.1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委)
(2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生数56898人左右。(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23)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改造中小学光环境未达标教室310间。(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24)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1760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41人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残联)
(25)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3.8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五、卫生健康(3项)
(26)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新增窝沟封闭6-9岁儿童任务数4684人,新增局部涂氟3-6岁儿童任务数7300人。(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27)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28)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1.79万人次宫颈癌、0.35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六、环境保护(2项)
(29)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1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30)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七、交通出行(2项)
(31)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计划建设里程267公里;村道安全防护工程计划总里程27公里;养护工程计划总里程159公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2)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6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00个。(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八、文体服务(3项)
(33)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县文旅体局)
(34)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设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县文旅体局)
(35)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平均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县文旅体局)
九、城乡建设(10项)
(36)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50个。(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37)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38)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老旧小区24个。(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39)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40)指导社区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分类全覆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41)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县资规局)
(42)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146个。(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43)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全县供电可靠率达到99.93%。(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44)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45)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7个全县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十、公共安全(5项)
(46)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47)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街区1个。(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48)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49)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100批次。(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50)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1-2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各部门要把落实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各项民生实事的牵头部门要抓好工作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目标管理,突出项目调度和过程跟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各项民生实事的工作举措、实施效果展现给人民群众。
附件: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宿松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
宿松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印发 |
附件
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0.38万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推进措施:
1.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以社区为载体,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行就业;充分依托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开展各类专场招聘会搭建求职平台促进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巩固全县38个“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持续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2.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由县财政按照不低于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奖补。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推进措施:
1.提前联系县内符合条件的中职院校,做好政策宣传,向毕业生详细讲解申报的流程、时间节点、注意事项。在申报期间内实行周调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主动联系毕业生,指导毕业生完成网上申报流程。
2.人工审核阶段,主动联系县内职校,提供人员名单,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享受到政策,及时对接银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上。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2515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1000人;加强对家政公司、家政服务人员的管理。(牵头单位:县妇联)
推进措施:
1.以放心家政直通车、放心家政巡回培训班的形式将培训送到老百姓的家门口,结合企业内部培训,让有进入家政行业意愿的群众掌握家政技能,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2.协助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
3.大力推进放心家政进社区活动,继续打造家政进社区网点。
4.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深化“兹帼家政”品牌建设。
二、社会保障(5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根据安庆市政府颁布的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请县政府调整我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财政供养标准,并提高低保补差水平。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推动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指导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3.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地区,在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上适当倾斜支持。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2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编制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确保土地供应有效保障。
2.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及时做好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七)实行企业退休职工一件事情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推进措施:
1.联合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数据资源管理局、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宿松分中心印发了《宿松县开展“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并下发各有关单位,同时利用局门户网站、实体办理窗口等途径,多渠道宣传。
2.目前线下已经设置了办理窗口,企业经办人员和群众可前往“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窗口,查看办理流程图,领取受理单和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提供有关材料,实现“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安徽政务服务网退休一件事一次办模块也已经开通,企业经办人员通过法人账户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进入“一件事一次办”板块,选择“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事项,勾选需要一次办的服务事项。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推进措施:
1.继续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2.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34人次。(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机制、县级工会主动发现机制、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265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为161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执行。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和孤独症儿童按每人每年15000元予以补助,其中儿童生活费补助3000元(由县残联直接打卡发放到受助儿童家长卡上);肢体(脑瘫)儿童按每人每年18000元予以补助,其中儿童生活费补助3000元(由县残联直接打卡发放到受助儿童家长卡上)。
2.为8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
3.为1096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少于160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500人次。(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通过寄宿托养的形式,为法定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补助给托养服务机构。
4.开展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接受寄宿托养服务的,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标准补贴给提供服务的机构。补贴经费抵减残疾人向机构缴纳的托养费用;接受居家安养服务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补贴给提供服务的机构。严禁向服务对象直接发放补贴方式代替托养服务。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67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优先改造易返贫致贫监测户、一户多残、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等特殊困难重度视力和肢体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的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用好用足资金,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170户,支持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1个。(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在完成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将改造对象拓展到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选址在松兹街道玉龙社区新城花园四区,依托已经建成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提升改造为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
3.根据实际情况,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予以不少于50万元的建设补助。
(十四)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救助血友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精准摸排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大病患者基本情况,做好项目设计,尽可能覆盖需要资助的对象。
2.重点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助医款等,确保资助对象及时得到帮助。
3.配合做好项目监督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2024年,全县两项补贴标准调整为86元/月,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提标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2.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十六)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83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推进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法律援助文书格式(2023版)》等规定,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提高法律援助质效。
3.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4.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创新“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向基层困难群体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渠道及联系电话,提升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受援人满意度。
5.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全流程监管,着力规范案件办理环节,强化案前案中案后质量管理,推进法律援助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化应用。法律援助民生实事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支付平均每件不少于1100元。地方财政应给予法律援助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省市县乡村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建、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其缓解实际困难。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县213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部署各地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有序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
2.对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所需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1万元,社会捐赠不少于1万元。
3.建立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规范资金筹集、组织村(居)民互助、开展急难救助、严格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积极开展急难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成为低保等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9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纳入对各县(市)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对参保率未达到99%的地区,采取点对点督导、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二十)2024年全县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300元/月和1710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省以上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其余由县财政兜底保障。中央及省级下达补助资金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统计人数为准。
2.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教育惠民(5项)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县新增托位4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4.1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委)
推进措施:
1.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大型园区开展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供给。2024年,公办托育机构、公立医疗机构托育点各建设1个。
2.持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3.按照《关于做好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做好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事项。
(二十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生数56898人。(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宿松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5元和全年实际供餐天数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资金。在落实国家基础标准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我县积极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5+x”供餐(财政补助5元,x部分为学生缴纳部分),学生缴纳x部分为2元,全部纳入县级膳食资金专户统一管理,统收统支,用于食材采购。
2.督促有关学校严格执行《安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供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等。
3.常态化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检查,切实规范食堂经营行为,保障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十三)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改造中小学光环境未达标教室310间。(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推进措施:
1.成立“宿松县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项目建设工作。
2.对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等做好项目设计,教室照明主要参数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管;严把验收质量关和检测关;将光环境改造项目建设纳入年度教育督导评议考核重要内容。
(二十四)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1760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41人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残联)
推进措施:
1.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和共享,通过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向各地各校推送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辅助各地各校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各类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为资助工作统计分析、资金预算分配等提供数据支撑。
2.对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3.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从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支出。
(二十五)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3.8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推进措施:
1.进一步盘活现有各类资源,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办法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3.8万人左右。
2.逐步对改建的公办县、乡(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10万和3万元的改建补助(由省级补助一半,本级财政配套一半)。
3.督促各乡镇(街道)面向高校毕业生计划招聘老年大学(学校)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
4.继续将老年学校改扩建和日常活动开展情况,老年学校新增学员和学员总数完成任务情况,老年学校面向高校毕业生计划招聘完成情况列入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考核和年度教育发展考核指标。
五、卫生健康(3项)
(二十六)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新增窝沟封闭6-9岁儿童任务数4684人,新增局部涂氟3-6岁儿童任务数7300人。(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推进措施:
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科医师为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
(二十七)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该项目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3.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鼓励有条件地区逐步开展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脱位、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
(二十八)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1.79万人次宫颈癌、0.35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推进措施:
1.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1.79万人次宫颈癌、0.35万人次乳腺癌检查服务。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我县1.05万人次宫颈癌和0.35万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2.配合市“两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评估随访等工作。
3.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九)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1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全面排查。对照农村黑臭水体识别标准、排查范围,突出问题导向,兼顾群众感受和监测数据,持续部署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新增水体并向社会公示。
2.系统整治。制定2024年年度治理计划,按照“五治理、两清理、一连通”(治理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水产养殖尾水、工业和服务业废水、种植业面源污染,清理各类垃圾、淤积底泥,实施水系连通)的要求,实施“一水一策”治理,落实县验收、市复核、省评估的成效验收机制。
3.常态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巡查管护,及时清除水体漂浮物和沿岸垃圾。
(三十)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强化组织协调。县大气办负责餐饮油烟、噪声、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的具体组织、协调、调度工作,推动建立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开展联合行动。
2.加强责任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及时安排部署、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一)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计划建设里程267公里;村道安全防护工程计划总里程27公里:养护工程计划总里程159公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坚持“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协同并进机制,继续以“深通、联网、提档”为重点,有序推进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村道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2.财政部门依规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各类项目补助资金,鼓励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3.按照“月分析、季调度、年考核”加强项目调度,加大对农村公路的督查力度,做好省级巡检和市县级督导调研的配合工作,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三十二)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6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00个。(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推进措施:
1.以新建配建停车位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位为辅助,道路临时停车位为补充,通过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配建,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拆违征迁腾退土地新建等方式统筹推进停车场建设。
2.制定《宿松县人民路(古塔路-北门街)停车运营管理方案》,将其作为试点路段,以点带面,逐步推行停车收费管理模式,提高周边停车场公共停车泊位周转率和利用率。
3.探索创新运营管理模式及扩宽融资渠道,鼓励第三方企业与政府合作,采用占比形式参与管理运营停车场项目,实现管理服务水平双提升。
八、文体服务(3项)
(三十三)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
推进措施:
1.聚焦惠民纾企和文旅融合,开展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2.利用专项补贴资金,对消费者在特约商户看书、看电影、看演出、夜游街区、品尝美食等文化旅游消费行为,采用发放消费券或消费立减形式,给予不同力度的惠民补贴。
3.通过官方渠道、自媒体等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把握预热推介、跟踪报道、成果发布等重点环节,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四)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设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县文旅体局)
推进措施:
1.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要求,优化“15分钟阅读圈”布局,科学编制城市阅读空间规划。
2.按照“五有”要求积极引导全县“15分钟阅读圈”城市阅读空间组织开展阅读推广等活动。
(三十五)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县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县文旅体局)
推进措施:
1.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按照《安徽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由县级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村每年安排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省级以上财政按照80%比例给予补助。
2.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3.鼓励通过县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鼓励开展“送戏+”(景点景区、街区、文化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九、城乡建设(10项)
(三十六)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50个。(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推进措施:
1.推进县内各类市场主体接入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配合省级做好充换电设备站点、运营商的统一管理。
2.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三十七)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推进措施:
1.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完成全县村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以下行政村的摸排,做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前期工作。
2.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落实签订投资协议、用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明确项目投资方式与收益分配方式等。
3.按省市指导统一编制实施方案,落实省级下达目标任务,原则上对全县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每个村安排风电项目建设规模500千瓦。
(三十八)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老旧小区24个。(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推进措施:
1.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额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落实有关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
3.成立工作专班协调推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十九)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推进措施:
此条宿松无具体任务,配合上级做好相关工作。
(四十)指导社区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分类全覆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推进措施:
1.组织开展摸底工作,按照“一区一档”原则,摸清无物业管理小区底数,建立无物业管理小区台账。
2.制定无物业管理小区整改计划,明确分年度,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社区代行管理以及其他管理等多种方式,消除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3.加强对无物业小区的管理,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推动无物业小区由街道社区代管向专业化管理或业主自管等方式过渡,增强业主购买服务意识,提高无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四十一)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县资规局)
推进措施:
此条宿松无具体任务,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四十二)实施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146个。(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
2.加强调度和督导,全力推进宿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第三自来水厂建设,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推进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全面提升24小时供水保障能力。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全县供电可靠率达到99.93%。(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
1.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全年力争完成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投资0.5亿元以上。
2.加大带电作业人员和装备补充,拓展作业类型和数量,2024年不停电作业量明显增加。
(四十四)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季度评议,加强督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持续落实《菜市场“一场五员”管理规范》,促进菜市常态化管理。
2.组织菜市场参与星级菜市评比,围绕菜市设施、管理、智慧化等方面,为菜市场评选提出指导。
(四十五)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7个全县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县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多元主体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共同做好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
2.强化示范引领,表扬一批在全县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树一批全国及省级“最美服务站点”“明星站长”,遴选一批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优秀案例。
3.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阵地加强对工会驿站的宣传,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地图呈现。
十、公共安全(5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推进措施:
此条宿松无具体任务,鼓励商超开展“惠民菜篮子”活动,精准高效衔接,减少流通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
(四十七)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放心消费示范街区1个。(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推进措施:
1.市县两级联动推进放心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放心消费示范街区1个。
2.将放心消费创建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3.对新认定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鼓励各地在生产经营、银行授信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十八)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推进措施:
1.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创建。
2.建强县级反电诈中心,强化县反电诈系统建设,提升预警反制能力;加强县区反电诈劝阻专门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警格+网格”劝阻宣防作用,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3.常态化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健全案情会商等机制,提升研判打击能力,保持高压震慑力度。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100批次。(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推进措施:
1.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民生食品,通过开展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设立现场意见征集点等方式,确定当季度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3.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五十)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1-2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推进举措:
1.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结合实际制定“食安名坊”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数量、培育措施。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帮助培育对象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2.县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择优遴选1-2家传统特色鲜明、 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环境整洁、产品质量优良、品牌知名度较高的“食安名坊”。
3.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资格,适时进行补充。
注:未明确任务数的专项以省市相关部门下达任务数为准。
责任编辑:陶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