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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河塌乡凉亭河(黄坂-兴岭段)沿线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

【 字体:    稿件来源: 宿松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时间:2025-02-12 09:34:26   

宿松县河塌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准宿松县河塌乡凉亭河(黄坂-兴岭段)沿线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建设宿松县河塌乡凉亭河(黄坂-兴岭段)沿线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所报涉河防洪评价报告:该项目位于宿松县河塌乡黄坂村、兴岭村,部分护岸工程紧邻凉亭河。本次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河道护岸工程;水塘整治工程;田间排水工程。其中涉河建设内容为:(1)新建6条道路,总长3.06km,其中沿河道路2.94km;(2)南河新建浆砌石挡土墙护岸130m,新建C25混凝土覆面830m2。

  二、基本同意安徽中洋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宿松县河塌乡凉亭河(黄坂-兴岭段)沿线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本工程由我局负责监管,对其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批建不符、侵占河湖等违法违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三、河道内项目不得在汛期施工。汛前应拆除河道内临时阻水构筑物或建材,搬离滩地上的施工营地和预制构件等,恢复行洪能力。

  四、本工程应无条件服从河道治理、防洪抢险和管理需要,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做好河湖保护工作,维护好堤防、护坡等防洪工程设施;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或者任意堆放弃土弃渣,固体废弃物要及时清理、运走,确保行洪安全和河道水质不受污染;不得损害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

  五、工程开工建设前需将相关资料及工程施工方案报我局审查并备案。工程施工放样时,你单位应邀请我局派员检查、验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接受我局监督、检查,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并报送相关涉河竣工资料,邀请我局参加涉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验收方可启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宿松县水利局

2025年1月20日

责任编辑:陶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