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松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卫健委、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中关于“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的部署要求,根据《安庆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卫人口家庭〔2024〕16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申请二孩、三孩家庭育儿补贴需以家庭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二)申请时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县户籍,新生子女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出生登记地在宿松县。
(三)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抱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夫妻双方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生育第三个子女,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在子女入户一年内申请育儿补贴,逾期不再受理。本方案印发之前新出生婴儿家庭符合条件的,申请时限为2025年9月25日前。
四、申报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簿。
特殊情况还需提供:1.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2.丧偶已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
以上资料均需在初审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五、申报程序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宿松县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见附件1),由单位审核确认。申请人子女户籍所在地村(居)、乡镇(街道)配合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生育情况进行审核并登记在册,避免户籍地重复发放。
(二)其他人员向子女户籍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宿松县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复核汇总,并填报《宿松县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花名册》(见附件2),县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复印件,县、乡两级各备案留存一份。
六、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
(一)夫妻双方均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由夫妻双方单位各发一半;如一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由该单位全额发放,所需资金由单位自筹解决。
(二)其他人员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各乡镇(街道)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育儿补贴审核相关材料及发放花名册报送县卫健委,由县卫健委集中审核确认后统一打卡发放。
(三)育儿补贴原则上自申请受理后三个月内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育儿补贴是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县财政、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把发放育儿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落实。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确保资金足额发放。认真执行标准和程序,确保补助对象应享尽享。加强对补贴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县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将定期进行核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全覆盖多层次宣传发放育儿补贴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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