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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2024年支持肉牛产业发展之秸秆饲料化利用实施方案(试行)

【 字体:    稿件来源: 宿松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    时间:2024-09-05 15:40:58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支持肉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肉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农牧〔2024〕4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24〕130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肉牛产业发展投资引导作用,推动秸秆资源过腹转化利用,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县内肉牛养殖主体。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1.对500平方米及以上面积的新建、改扩建的钢架结构的单体干草棚进行补助。新建的干草棚每平方米补助不高于150元;改扩建的干草棚每平方米补助不高于130元。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干草棚不予补助。

  2.对500立方米及以上容积的新建、改扩建的砖石、混凝土结构的单体黄(青)贮窖进行补助。新建的混凝土结构的贮窖每立方米补助不高于30元;新建的砖石结构的贮窖每立方米补助不高于25元;改扩建的混凝土结构的贮窖每立方米补助不高于25元;改扩建的砖石结构的贮窖每立方米补助不高于20元。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黄(青)贮窖不予补助。

  3.对单户收贮且利用100吨以上的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进行补助,每吨补助不高于35元。

  4.对单户收贮且利用50吨以上的秸秆干饲料进行补助,每吨补助不高于65元。

  5.主体的收贮要与利用(养殖规模)相匹配,若收贮量大于利用量,则按利用量进行补助;若收贮量小于利用量,则按收贮量进行补助。收贮量依据主体实际收贮秸秆的数量及相关佐证资料予以认定,利用量依据主体养殖规模及相关佐证资料予以认定。

  6.上级分配资金总额265万元,其中干草棚及黄(青)贮窖建设奖补资金159万元,占资金总额60%;收贮利用奖补106万元,占资金总额40%。若有剩余资金可双向调剂使用。

  三、补助资金申报与核查

  1.根据实施方案,各肉牛养殖主体自行申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经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干草棚和黄(青)贮窖奖补申请需在9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11月30日前,将收贮利用奖补申报资料、干草棚和黄(青)贮窖奖补申报资料同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核查,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收存汇总,对申报资料存档备查。

  2.项目建设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街道)深入各主体项目建设现场,督查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确保项目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项目建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验收,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项目补助资金进行审定,并对验收结果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审核。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

  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拨付申请材料,依规据实将肉牛专项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兑付给各相关肉牛养殖主体。不得无故滞拨资金,也不得违规超进度拨付资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均按照中央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宿松县2024年度秸秆饲料化利用奖补申报资料


宿松县2024年度秸秆饲料化利用奖补申报资料.doc

责任编辑:陶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