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宿松县见义勇为促进会县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关于确认宿松县见义勇为促进会县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财综〔2024〕193号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经宿松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宿松县民政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宿松县见义勇为促进会县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确认公布。
宿松县见义勇为促进会从认定年度起,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并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宿松县见义勇为促进会取得免税资格后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宿松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 宿松县民政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