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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进出本县管理工作的通知

【 字体:    稿件来源: 宿松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时间:2024-05-07 11:01:24   

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各学校:

  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商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教师进出本县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遵循原则

  (一)编制控制原则。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关规定,遵循编制身份性质相同、区域相当、流动顺向的基本原则,坚持编内进人,有编制空缺,方可调入教师。

  (二)学科需要原则。从学科教师需求出发,优先补充紧缺学科教师;紧缺学科教师原则上不同意调出,确保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合理。

  (三)服务期满原则。实行教师服务期制度,未满服务期的教师一律不得调出和参加事业单位招聘、选调考试等。

  (四)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条件公开,严格按照调动工作程序办理,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五)人文关怀原则。个人确有家庭特殊困难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六)进出相当原则。原则上每年调出与调进本县中小学教师数量大体相当,根据学段学科教师紧缺情况动态调整,确保全县教师队伍数量稳定、结构合理。

  二、明确条件

  (一)调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系所在地教育系统财政全额供给在编教师;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等次及以上(不满三年的,按参加工作以来的实际考核年度计算);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且中小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内。凡符合以下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获得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名师等称号或紧缺学科且教学能力突出者,一般不超过45周岁;省级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D类以上高层次人才,一般不超过50周岁。

  5.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调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夫妻两地分居、父母身边无子女等突出困难;

  2.新任教师须工作满3年以上(招聘公告另有规定的按公告执行);特岗教师入编前按相关文件规定管理,入编后须工作1年以上;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满6年以上;县外调入教师须工作满3年以上;

  3.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名师等称号以及省级特级教师的,取得称号后需再服务满5年;

  4.对教师调出本县进行适度限额控制,教师数在100名及以下的学校,每年调出原则上不超过1人;教师数在100人以上的学校,原则上不超过2人;

  5.在我县学校工作满6年(独生子女只需符合上述第2、3款调出基本条件),外县教师或为解决夫妻分居问题,教师本人按程序申请后,原则同意调出,所在学校特别紧缺学科或承担重要教学教研任务尚未完成的可适当延长。

  (三)申请县外招考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县外招考的教师,须符合上述“调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第2、3款规定;

  2.申请外县(县及县级市)学校或事业单位选调考试纳入申请调出教师限额内,不单独设定名额;

  3.服务期满的外县或为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教师,原则上可同意参加省辖市城区学校教师招聘考试或选调,每校批准报考原则上不超过1名。

  三、规范程序

  (一)调入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于每年6月20日之前向宿松县教育局提出调入申请,领取调动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提交材料。申请人于每年7月20日之前向县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调动申请报告、调动申请表(须调出单位、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调出地编制部门、调出地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及个人合格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等调动需要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研究办理。县教育局集中研究调入情况,审核同意后将申请人材料提交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复核。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复核后,由县委编制办提请县委编委研究。县委编委原则同意后,县委编办牵头组织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开展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均合格,经县委编委研究同意,再办理调入手续。

  4.安排岗位。县教育局依据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调动介绍信,结合学校编制及教师需求情况,研究安排调入学校。根据调入教师情况,原则上对等安排在城区或乡村、相应学段学校任教;省教坛新星、省优质课一等奖、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获得者可安排在城区相应学校任教;省级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D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可直接安排在城区相应学校或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二)调出(含参加县外招考)程序

  1.提出申请。要求调出本县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学校出具申请报告,学校经集体研究签署明确意见,向乡镇(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报告后,于每年6月20日前提交县教育局人事股。

  2.研究办理。县教育局党委根据当年调入本县人数,按照“进出相当”的原则研究拟定调出人数,要求调出教师过多时依据在宿松县中小学工作时间长短和年龄大小来确定。结果报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3.教师要求参加县外招考,须在报名前向所在学校出具申请报告,经学校集体研究,签署明确意见提交县教育局人事股,经县教育局党委研究批准后报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师队伍稳定。各地各校要严格把关,对影响学校开齐开足课程的紧缺学科教师,不得签署同意调出本县(含招考)意见。学校当年调出本县(含招考)的教师数,不作为县教育局补充新招聘教师、特岗教师、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等的依据,旨在从紧控制教师外流,尤其是优秀教师流失。

  (二)强化政策解释宣传。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各学校要及时将调出、调入及参加县外招考的相关政策要求传达到每位教职工,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同时,对未能批准调出的教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沟通说服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做到用感情留人。

  (三)严肃调动工作纪律。申请调出本县的教师,凡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均须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严禁私自离岗、脱岗。调入本县教师,均须服从组织安排,持调动介绍信按时报到,否则按旷工处理;根据岗位(职员等级)管理的相关规定,调入教师应参加调入学校岗位竞聘,按照竞聘岗位等级和我县现行工资政策兑现工资待遇,若因工作调动出现职称岗位和工资待遇变化,概由调动教师本人负责。

  宿松县教育局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宿松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申请表.doc

责任编辑:陶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