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16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60%。
(二)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全县22个乡镇、东北新城和经开区等区域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在长铺镇等乡镇完成109户低收入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三)规范三级中心运营。鼓励各乡镇、村(社区)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居家养老服务功能,规范运营。
(四)推进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到2022年底,改扩建1所区域性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
(五)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 项制度。由民政部门指导,各属地乡(镇)、村(社区)协助实施,依法弘扬养老和发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传统美德相结合,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 项制度。
(六)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实现应补尽补。
(七)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依托市级养老智慧化服务信息平台,搭建我县服务平台,联网全县29家养老机构,共享基础数据和视频监控系统。
三、实施内容
(一)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分别在孚玉镇等22个乡镇和东北新城、经开区区域,年满60周岁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残疾在三级及以上且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低保老年人,申请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不重复享受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助)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每半年社会化打卡发放一次,补助标准为:80至99周岁的老年人为25元/人.月,其中低保、特困家庭中的80至99周岁老年人为3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300元/人.月;养老服务补贴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组织实施,补助标准为200元/人.月。
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认定后报县民政局备案。养老服务补贴由服务对象(亲属)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村(社区)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认定后报县民政局备案。
养老服务补贴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依据评估结果予以拨付。
(二)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实施对象。在长铺镇等乡镇范围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其中长铺镇39户、破凉镇28户、趾凤乡20户、陈汉乡18户、孚玉镇4户。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参照《安徽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主要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进行无障碍、安全性、适老性、辅具适配等方面适老化改造。具体改造项目以日常生活基本安全改造为主,补助标准按不高于3000元每户进行招标采购。
实施程序。依据《安徽省加快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皖民养老字[2020]90号)文件规定,按照自愿原则本人或委托亲属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评估初审、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社区(村)初审并逐级报乡镇、县民政局审核审批后,按照改造方案实施改造并经验收合格,拨付相关补助资金。
(三)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
补助范围。根据《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标准要求,经各地申请,孚玉镇等23家养老服务中心和106家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投入运营。
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乡镇人民政府依托养老服务中心(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按3-5万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按1-2万元予以补助。
实施程序。计划运营的乡村养老服务中心(站)所属于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民政局提交申请,县民政局商财政局确定后实施运营,年中督查规范运营情况,年终检查验收,视运营情况拨付运营补助资金。
(四)推进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安庆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等文件执行。
项目管理。项目建设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管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实施步骤。项目实施点为许岭镇中心敬老院,按照工程项目实施要求进行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实施改造、验收等步骤实施。
(五)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 项制度。
补助范围。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养老服务主体。
补助方式。对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养老服务主体(社会组织、企业等),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六)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
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农村敬老院),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农村敬老院、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按不低于2000元每张床位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贴,具体补助标准比照安庆市民政局相关政策执行。其中对新建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养老机构给予适当上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不低于300元、400元和600元。
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一次性补助。
实施步骤。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按照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依据第三方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拨付。
(七)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依托市级养老智慧化服务信息平台,搭建我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联网全县29家养老机构,实现基础数据和视频监控系统共享。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县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上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5%;社会捐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资金管理。县民政、财政部门将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社会办养老机构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机构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社会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农村敬老院)运营补贴、三级中心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县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县级财政资金。
(二)部门协作,严格检查。县民政、财政等部门将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