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系列政策问答
一、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就业见习对象有哪些?
答: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二)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单位补助),政府分别按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
(三)如何开发见习岗位?
答:用人单位向县就业局提出开岗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县就业局审核,认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如何上岗?
答: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向县就业局提出见习申请,提交就业见习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离校两年内高毕业生另提交毕业证复印件,县就业局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人员到用人单位参加就业见习。
二、公益性岗位政策
(一)什么叫公益性岗位?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有哪些?
答: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有哪些?
1.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1000 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2.个人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 450 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岗位补贴3.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三、创业培训政策
(一)创业培训对象有哪些?
答: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
(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政策有哪些?
答:给予个人生活补助10元/天·人,贫困劳动力按60元/天·人,培训结束后直接发放。
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有哪些?
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分别是多少?
答: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为3年。
(三)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有哪些条件?
答: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有哪些?
答: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达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
(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分别是多少?
答: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是多少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哪些?
答: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如何认定?
答:七类不同类型人员登记失业一定时间后,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2.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3.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等5类人员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
(三)政府支持的灵活就业渠道有哪些?
答: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个体经营;支持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家政服务等方面非全日制就业;支持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平台就业等新就业形态就业。
(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助政策有哪些?
答: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七、失业保险政策有哪些?
答: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以下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保险金
1.条件和期限。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救助)、求职补贴、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保障待遇;其中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还可享受生育补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可续发失业保险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
2.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累计缴费时间分为三个档次:(1)满1年不足5年:每满1年,享受3个月,最高不超过12个月;(2)满5年不足10年:在享受12个月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每满1年增加2个月,最高不超过18个月;(3)满10年以上:在享受18个的的基础上,自第10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最高不超过24个月。
3.发放标准。按照申领地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失业保险金,我县现行标准为1350元/月。
4.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二)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可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申请人为企业在职职工;(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3)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核验;(4)申领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三)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企业,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申请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