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宿松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召开宿松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之规定,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于近期对宿松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成果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拟作为听证会代表参会的单位或个人,请持单位介绍信(公民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参加听证会申请,于2024年8月31日前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名。
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在参加听证会申请中确定拟作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并写明其职务及联系方式,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听证会组织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会代表。
二、听证会内容
宿松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成果
三、注意事项
1、经审核后确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2、听证会代表应自觉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3、听证会时间、地址;听证会具体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联系人:汪昕
联系电话:0556-7817303
特此公告!
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