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松自然资告字[2021]11号
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松自然资告字[2021]11号
经宿松县人民政府批准,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2021-107 | 出让面积 | 68730.0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宿松县东北新城龙腾路东侧、罗汉山路北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1.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绿地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36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 |
投资强度 | / | 保证金 | 300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 | |||||
起始价 | 40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倍数 | ||
备注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凡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参加此次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29日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29日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17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7月29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1年7月30日15时30分在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至报名截止日,若报名参拍者不足2人时,出让方式由拍卖改为挂牌,拍卖公告时间相应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17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8月10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8时至2021年8月12日16时。
挂牌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拍卖(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察看。
(四)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按现状接收该出让地块,并签订《交地确认书》。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得人若将其竞得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应在宿松县组建法人项目公司,并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拟组建法人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六)有关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措施严格按照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原宿松县物价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监管的通知》(宿价字〔2019〕5号)文件执行。
(七)竞得人竞得该宗地后,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依法申报规划建设。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宿松县孚玉镇人民路184号
联系电话:0556-7817305
联 系 人: 孙 荣 张正义
开户单位: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56-7870238)
开 户 行:安徽宿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000616606210300000026
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