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县公安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执法行动
宿松融媒讯 5月12日,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市县利用视频监控开展联合非现场巡查时发现,二郎河二水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非法垂钓行为,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孚玉镇派出所执法人员迅速行动,现场驱离并说明教育。经教育劝导,相关垂钓人员充分认识到非法进入水库垂钓对饮用水源的危害,当场表示今后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
二郎河二水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是宿松县城区主要供水来源,其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县城居民的饮水安全。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进行垂钓、捕捞、放牧等行为,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属违法行为。《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地十六条例明确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以及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禁止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爱水、护水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在此我们倡议:请勿在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进行垂钓、捕捞、放牧、野炊等影响水质安全的行为,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通讯员 许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