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宿松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公示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宿松县2021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总体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总体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农秘〔2021〕91号)文件精神,《农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实施方案》支持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县农技推广中心审核、局党组会议通过,拟将“安徽沃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科旺养猪育种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6日—6月22日。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56-5652099 联系人:史潇云
宿松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