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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2020年全面工作情况报告

【 字体:    稿件来源: 省民政厅  作者:    时间:2021-09-23 11:03:46   

  2020年,省民政厅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各项建设,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各项民政重点工作落实,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圆满完成年度党建和业务工作任务,积极助力“六保”“六稳”,有力服务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省民政系统和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实现安全运行,民政领域未出现1例新冠病毒疑似、确诊病例,未发生1起水灾造成民政服务对象伤亡情况,未造成1件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连续6年居全国优秀行列,全国社会救助工作研修班在我省举办;第四批3个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市(蚌埠市、马鞍山、池州)被民政部、财政部表彰为优秀;殡葬工作得到民政部高度赞扬,我省作为5个发言省份之一在王勇国务委员参加的全国民政工作座谈会上进行典型发言;获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名额总数39名、位列全国第3位,厅属涉外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中心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抗疫先进集体,省民政厅曹增皊同志获得全国抗疫先进个人称号;民政总体工作第8年被民政部评定为优秀等次。

  一、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扎实履行兜底脱贫政治责任。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投身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紧盯“三户一体”等重点人群逐户排查,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人口493人、脱贫不稳定人口2281人、边缘易致贫人口5094人全部及时纳入低保,全省共有127.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救助范围;印发《困难群众兜底生活保障政策指引》,疫情汛情期间加大主动救助力度。全省182.4万农村低保对象中,58.8%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全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22.2%,切实为脱贫攻坚筑牢最后一道防线。

  (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疫情严峻期,在全国率先对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站等实行全封闭管理,全省2618家收住人员的民政服务机构、13.8万名入住服务对象、3万名工作人员未发现一例疑似、确诊病例。先后派出芜湖、合肥两地32名民政业务骨干,驰援武汉市民政服务机构,得到民政部和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肯定。对口包保的铜陵市率先在全省实现确诊病例“清零”。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特别是因疫致贫返贫对象开展先行救助,在全国率先出台帮助养老机构纾解困难“八条措施”,福利彩票业务费拿出2764万元帮助福彩站点解决实际困难。汛情期间,按照李锦斌书记要求,第一时间安排工作组赶赴蒙洼蓄洪区开展工作,公布救助政策。先后11次到巢湖、庐江、肥东、肥西等汛情一线督导检查。全省因受灾纳入临时救助4460人,拨付临时救助资金1568万元;对2.23万户分散供养的失能半失能人员组织实施全覆盖巡察走访;救助各类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7002人次,救助困难残疾人2627人,转移安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712人。编制276个水毁民政服务设施重建项目,提请省发改委审核推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三)着力完善基本民生保障。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我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构建“8+1+N”社会救助体系。与2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协议;扩大低保和社会救助范围,将受疫情、灾情影响等困难群众5.8万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为1997万人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1.28亿元;104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18万人,城乡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640元和637元;35万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平均供养标准达到月人均846元;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5亿元,惠及174.8万余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4万人次;全省6383名孤儿和1954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四)加快发展基本养老服务。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并纳入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总面积达到192万平米;有序推进三级中心建设,分别建成县级、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04个、249个和2858个,实现三级中心全覆盖,逐步打造15分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圈。积极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全省各类养老机构总数达到2456家、床位39.4万张;护理型床位15.6万张,占比超过民政部要求的30%。高龄津贴、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分别惠及170万和61万老年人。创新发展智慧养老,顺利完成50家省级智慧养老机构和50家省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创建活动。成功举办2020年中医药健康养生与养老发展高峰论坛暨博览会。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就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情况作专题报告。

  (五)持续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巩固深化殡葬改革,省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全省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依法积极稳妥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难儿童和未成年人关心保护,成立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打造32个“养治教康安”融合型区域儿童福利机构。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出台《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园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与老博会同期举办安徽省康复辅具特色产业园建设启动仪式。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制作完成873万个婚姻电子证照。

  (六)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社区治理,加快合肥市包河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合肥市庐阳区等5个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20个省级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县建设,开展“三治融合”、城乡协商示范点建设,对合村并居工作进行全面摸底,启动全省“社区万能章”专项整治,完成全省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大体检”,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试点。规范培育发展各级各类社会组织3.4万个,报请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实施方案》,行业商会协会脱钩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加快专业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7.9万人、注册志愿者1110万人,志愿者注册率居全国第6;推进“三社联动”试点,培育社区志愿服务组织168个。组织18.6万名社区工作者战斗在防疫、防汛等一线,开展“百社进百村”、社会力量支援灾区捐赠等活动,各级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在参与脱贫攻坚、疫情防控、防汛救灾中,筹集款物超过4.5亿元。

  (七)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参加第三届长三角民政论坛,联合江浙沪民政厅(局)发布《长三角基层治理蓝皮书》,促进长三角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深化长三角养老服务区域合作,联合江浙沪民政厅(局)举办首届长三角养老护理员大赛,发布长三角异地养老推荐机构名单,参加长三角人大系统养老服务论坛,在宣城、池州、黄山等地打造5个长三角康养基地,推动宣城、安庆、池州等地民政部门与江浙沪地区签订养老服务合作协议。

  (八)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年度立法审议类项目,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三部法规,《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纳入省人大年度立法调研计划,积极开展《民法典》、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贯工作。全年立项民政类省级地方标准26项、总数达到99项,成立安徽省养老服务标准化委员会。对接“数字江淮”和民政部“金民工程”,提高民政业务管理和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启动省级养老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和监管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编辑:杨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