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022年版)
序号 | 行政执法 决定名称 | 事项 | 法制审核 适用情形 |
1 | 行政处罚 (纠正)决定 | 对种子企业试验数据有造假行为的处罚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3.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2 | 行政处罚 (纠正)决定 | 对违法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处罚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3.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3 | 行政处罚 (纠正)决定 | 对未编制修复方案修复湿地或者未按照修复方案修复湿地,造成湿地破坏的处罚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3.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4 | 行政许可决定,行政不予许可决定(含行政不予延续、变更、撤销决定)、行政许可纠正决定 | 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行政许可决定,在作出许可决定之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行政许可决定; 2.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3.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许可决定。 |
进入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 | |||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林木种子审批 | |||
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审批 | |||
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 |||
草种进出口审批 | |||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 |||
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向境外提供或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审批初审 |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或其制品审批 | |||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审批 | |||
古树名木移植审批 |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 |||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 |||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审批 | |||
权限内国家重点和省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初审 | |||
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初审 | |||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 |||
省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 |||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 |||
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调整和更改自然保护区性质、范围、界限审核 | |||
省级森林公园设立审批 | |||
在林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 |||
九华山风景名胜区内寺庙的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审批 | |||
九华山风景区内确需建设的工程审批 | |||
黄山风景区内确需建设的工程审批 | |||
森林防火期内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许可 | |||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 |||
5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