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内河航运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必要性
2020年5月29日,交通运输部交规划发[2020]54号文印发《内河航运发展纲要》,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为贯彻实施《内河航运发展纲要》,加快构建我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交通支撑和保障,结合我省内河航运发展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二、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2)安徽省委 省政府《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
(3)交通运输部《内河航运发展纲要》;
(4)交通运输部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指导意见》;
(5)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干线航道网(2018-2030年)》;
(6)安徽省各港口总体规划。
三、编制过程
2020年6月,正式启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内河航运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编制工作。
2020年7月,在查阅资料、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0年7月14日,发函征求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省港航集团意见。
2020年8月10日,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本次审议稿。
2020年8月24日,通过厅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内河航运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方面内容。
(一)发展目标
到2035年,全省基本建成人民满意、保障有力、全国前列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内河航运基础设施、运输服务、绿色发展、安全监管等取得重大突破,在综合交通运输中的比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服务国家及安徽战略的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省内河千吨级航道达到2000公里;主要港口重点港区基本实现铁路进港;内河货物周转量占全社会比重达进一步提升;重要航段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45分钟,主要港口(区)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占比显著提高,船舶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实现应收尽收、达标排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全省内河航运广泛应用。
到2050年,全省全面建成人民满意、保障有力、全国前列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东西向跨区域水运大通道高效畅通,南北向跨水系联通,以一流港航基础设施、一流航运技术装备、高品质航运服务、智能化安全监管,全面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和保障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
(二)主要任务
1.建设干支衔接江海联通的内河航道体系
以江淮运河、长江、淮河“一纵两横”为骨干,加快建设横贯东西、连接南北、通江达海的干线航道网。
2.打造集约高效功能协同的现代化港口
强化港口枢纽辐射功能。推进资源整合完善港口布局。促进港产城协同发展。
3.构建经济高效衔接融合的航运服务体系
推进标准化、专业化运输船舶发展,加快淘汰老旧运输船舶。发展经济高效的江海联运和多式联运。加快提升内河航运服务水平。促进港航企业转型升级。发展高品质内河水上客运。
4.践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方式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力度。强化内河航运生态保护修复。
5.构筑功能完善能力充分的航运安全体系
提升设施及装备本质安全水平。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与监管体系。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救助能力。
6.强化创新引领技术先进的航运科技保障
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建养前瞻性基础研究。推进重大核心装备自主研发与应用。实现智能综合信息高效便捷服务。
7.传承弘扬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的航运文化
打造新时代航运文化载体。建立健全航运文化服务和产品体系。巩固和发展行业精神文明成果。
8.构建多方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行业治理体系
深化内河航运事权改革。完善内河航运地方法规制度体系。统筹基础设施建管养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