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实事政策解读(4) | 教育惠民
四、教育惠民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县新增托位4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4.1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委)
推进措施:
1.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大型园区开展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供给。2024年,公办托育机构、公立医疗机构托育点各建设1个。
2.持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3.按照《关于做好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做好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事项。
(二十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生数56898 人。(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宿松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5元和全年实际供餐天数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资金。在落实国家基础标准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我县积极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5+x”供餐(财政补助5元,x部分为学生缴纳部分),学生缴纳x部分为2元,全部纳入县级膳食资金专户统一管理,统收统支,用于食材采购。
2.督促有关学校严格执行《安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供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等。
3.常态化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检查,切实规范食堂经营行为,保障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十三)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改造中小学光环境未达标教室310间。(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推进措施:
1.成立“宿松县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项目建设工作。
2.对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等做好项目设计,教室照明主要参数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管;严把验收质量关和检测关;将光环境改造项目建设纳入年度教育督导评议考核重要内容。
(二十四)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1760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41人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残联)
推进措施:
1.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和共享,通过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向各地各校推送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辅助各地各校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各类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为资助工作统计分析、资金预算分配等提供数据支撑。
2.对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3.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从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支出。
(二十五)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3.8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推进措施:
1.进一步盘活现有各类资源,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办法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3.8万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