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民生频道 > 民生动态 >正文

宿松县2020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商务局、财政局  作者:    时间:2020-06-10 08:40:06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扎实推进2020年民生工程项目建设,提升项目实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这两个大局,在巩固农村电商发展成果基础上,强化农产品上行服务能力建设,深化全县电商网点的提质增效,提升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产品上行的质量效益,充分发挥电商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的引导作用,积极培育打造电商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企业,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巩固农村电商发展成果,优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提升农村产品上行的质量效益,推动发展上层次、上水平、上规模、上品牌、上效益。全年培育1个省级电商示范镇、1个示范村,培育5个在农村产品上行、电商扶贫等领域具有示范性的电商服务网点;提升农村电商发展质量,力争培育新增“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村站)+农户”“你种我销、你养我卖”带动模式主体企业1个、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1家、年网销额超1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2个;建立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村级网点(电商企业)、农户间的农产品信息传递机制,帮助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农村群众开展自产农特产品上行服务。

  三、实施内容

  (一)加强农村电商业务培训。一是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网点经营者、有条件有意愿参与电商创业就业的贫困人口、大学生村官、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分类分层级开展实务操作、电商运营等专业电商培训,对少数贫困劳动者的个性化培训需求,可采取“一对一”“点对点”方式组织“师带徒”式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二是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等相关部门面向乡镇村干、驻村扶贫工作队、产业发展指导员等开展电商思维与乡村振兴、农村电商与脱贫攻坚可持续、电商在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等方面的电商培训;三是建立培训就业服务衔接对接机制,培训前做好就业市场调研和岗位储备,培训后积极与就业服务机构衔接,促进劳动者就业,提高培训质量;四是做好电商发展促进政策和典型示范宣传性的培训。

  (二)强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强化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对“两中心一站点”的运营统筹和监督管理职能,对电商网点、有条件有意愿的贫困户及其自产农产品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或电商平台与网点的农产品信息传递机制,拓展销售渠道,帮助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农村群众开展自产农特产品上行服务。一是构建县乡村电商网格布局,以“两中心”(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为辐射点,打造中心乡镇公共服务中心,以乡镇中心连接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形成三级电商运营和服务网络格局。二是加快全县物流整合工作的有效推进,依托电商网格布局逐步建立健全的上下行一体化物流配送体系,切实降低物流成本。

  (三)优化农村电商网点功能。加强电商网点运营情况的梳理和动态管理,及时解决网点建设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优化调整;加强网点业务培训,提高经营者业务操作熟练度,引导和鼓励网点开展农产品上行和信息服务,提高“综合服务点”比例;指导、支持网点通过农产品上行帮助周边村民拓展网销;大力培育创建省级农村电商示范网点。

  (四)增强电商主体发展实力。提升农村电商培训实效,加强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孵化,围绕本地特色产业、产品,提升电商品牌价值和知名度、影响力,为电商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强化电商龙头培育,增强电商发展后劲,通过政策、资源、技术、人才等多方面支持,大力培育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和100万元电商品牌。

  (五)提升农村电商带动能力。大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村站)+农户”模式,引导电商企业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包销、代销等方式,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和深加工能力;支持有实力的电商主体以市场化方式,通过“你种我销、你养我卖”模式帮助农户自产农特产品实现网销;鼓励各电商经营主体通过劳动用工、产品销售等方式带动村民增收;积极组织电商企业开展(或参加)产销对接,帮助本地特色产业拓展市场渠道。

  (六)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建设。紧紧围绕提升农产品上行服务能力的总体目标,大力开展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创建,推进农村电商集聚发展,培育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和电商品牌,培养农村电商人才,提升农村电商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有效地助力脱贫攻坚,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四、政策支持

  (一)资金来源

  统筹利用国家示范县专项资金、省级农村电商奖补资金、县本级农村淘宝项目专项资金,对我县农村电商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农村产品上行等予以支持奖补。

  (二)支持内容

  1.对获批的每个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点分别给予18万元、6万元和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年网销额超1000万的农村电商企业和年网销额超1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每个企业(品牌)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3.对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和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的电商经营主体,分别按实效给予网络销售额5%、收购金额10%以内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4.符合《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和《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参与农村产品上行、电商扶贫并有实效的农村电商网点,给予1万元以内的分档奖励。

  5.对按我县确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网点经营户、驻村扶贫工作队、大学生村官、村“两委”、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等开展电商培训的有资质培训机构,给予每天350元/人以内的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电商发展促进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任务,并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抓好落实。

  (二)加强项目验收。各乡镇要在省、市、县相关政策引导支持下,加强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电商服务和发展水平。要认真做好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相关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资金。

  (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农村电商发展的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和网络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农村电商发展成效、典型经验和政策举措,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调度。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已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县政府将加强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督促调度,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违规实施的,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融媒体中心 朱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