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正文

宿松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

【 字体:    稿件来源: 宿松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4-10-20 15:50:36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严峻形势突出抓好“防打保”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特颁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10月20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

  宿松县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林地边缘。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林区范围内一切室外用火;

  (二)严禁野外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地坝;

  (四)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严禁私设电网狩猎;

  (五)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道路行驶车辆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烟头;

  (六)严禁野炊、点火取暖、火把照明、放孔明灯,及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火令第(一)(二)(三)(四)(六)项禁火行为者,视同明火上山,一律按照上限处罚;违反第(五)项中“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的,未造成后果的,按照《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依法拘留,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森林火情举报电话:0556-7811608(县森防办)、0556-7811158(县林业局)、110(县公安局)。

宿松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