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人工增雨作业公告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17-18日我县可能有一次降水天气过程,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缓解当前旱情,按照县政府要求,根据市人影办统一部署,县人影办拟于10月17-18日择机在我县境内利用车载火箭及地面播撒系统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内容:实施火箭及地面播撒系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作业时间:10月17-18日,具体作业时间视天气和空域报批情况确定。
三、作业地点:陈汉乡钓鱼台水库、趾凤乡龙溪村、陈汉乡独山村、北浴乡四吉村。
四、作业装备:BL型火箭发射架、地面烟条播撒系统。
五、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期间,请作业区群众配合此项工作并做到以下要求:
1.人工增雨作业设施、装备等受法律保护,坚决打击各类破坏损毁行为;
2.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场围观,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听到作业响声不必惊慌,应就近寻找安全地方隐蔽;
3.当地人民群众若发现未爆炸或爆炸不充分的作业炮弹,应迅速保护现场,不要擅自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烧、烤或敲击,并立即与当地公安机关、乡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联系,以便妥善处理。如捡拾后应立即上缴当地派出所,不得自行拆卸、藏匿或转卖,如不上缴,自行拆卸出现意外事故,后果自负。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县人影办联系电话:0556-7821759。
特此公告。
宿松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