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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道路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 字体:    稿件来源: 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    时间:2024-07-16 10:52:37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自2024年8月1日0时启用我县新增和重新使用的1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现将具体设置地点公布如下:

  1、将军山路与龙井路路口

  2、龙井路与太白路路口

  3、龙井路与黄湖路路口

  4、龙井路与罗汉山路路口

  5、龙井路与华阳路路口

  6、将军山路与桐梓路路口

  7、将军山路与龙腾路路口

  8、黄湖路与龙湖路路口

  9、宿松路与兴业路路口

  10、韩文路与龙飞路路口

  11、248省道许岭路口(许岭小学)

  12、九姑乡九姑街

  13、347国道九成新干线路口

  以上点位主要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反规定停车的等违法行为。

  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

  2024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