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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17号)规定,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未及时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溯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为了您的权益,请您及时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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