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受冷空气影响,我省出现低温雨雪天气,为进一步维护我县相关商品、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强价格自律,合法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经营单位要保障粮、油、肉、蛋、奶和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药品货源充足和价格稳定,不得有虚假打折和虚假促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严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
四、宾馆旅店、餐饮饭店、洗车场等服务行业,要在标价牌上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客运、出租车等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禁趁低温雨雪天气违规上调票价、车费或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出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强化重要民生商品、服务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广泛开展行政指导与提醒告诫,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