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征集文物公告
宿松县博物馆、文化馆非遗展厅正在建设过程中。为丰富陈列馆的藏品,提升陈列馆馆藏文物的艺术、历史、科学价值,充分展示宿松县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包括以下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与资料,特别是反映我县社会发展历程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军事等各方面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
(一)古代史类
1.宿松境内发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典型实物,包括青铜器、玉石器、陶瓷器、石刻、墓志等。
2.反映宿松历史文化及人物掌故的碑、志、牌匾及其他相关资料。
3.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含宿松历代乡贤书画家代表作品)、瓷器、玉器、家具、古籍善本、碑帖等。
4.历代金、银、铜、玉、竹、木、牙、角、漆器等工艺制品,重点征集具有较高手工艺水平的各类精品。
5.历史上各时代具有文物价值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古籍善本、族谱、影像资料。
(二)近现代、当代史类
1.反映宿松近现代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实物及资料。
2.反映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宿松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物证及其它反映宿松历史文化的文物及相关资料。
3.反映宿松近现当代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以及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宗教等方面发展的重要物证。
4.反映宿松近现当代社会变革、城市发展、乡村建设、风土人情、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老物品、老照片、资料、影像资料。
(三)民俗类
1.反映宿松境内士、农、工、商和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文物和宗教活动文物。
2.各时期存世较少,濒临退出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特别是与近现代宿松的手工艺品、土特产品等相关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
3.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工艺品、服装、道具、工具、图片、影音等。(征集实物清单:《文南词》《黄梅戏》《宿松民歌》《宿松鼓书》《断丝弦锣鼓》等项目剧目及曲谱手抄本;《小孤山传说》《九井沟传说》《石莲洞传说》等民间文学类项目的散落人文史料;传统节俗实物:(1)粑印(木制“喜”字、“寿”字等图案)(2)石臼(3)纺纱机、织布机(4)传统计量工具:升子、斛子等(5)石磙、犁、耙等(6)古代照明油灯及灯架等(7)各式花灯、秋千、台阁、龙架、高跷等(8)龙舟。)
4.民间雕刻。(1)根雕、木雕、剪纸等实物作品(2)表纸制作系列工具(3)制作豆腐、豆条制作系列工具(4)布鞋制作系列工具。
(四)革命史类
1.反映宿松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实物及影音、图片资料。
2.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进行土地革命,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胜利这一历史进程的文物、实物及图片资料。包括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和军队建设方面。
3.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宿松的藏品,如:文稿、题词、照片、生活用品等。
(五)标本、古生物化石类
能反映宿松特色的动植物及矿石标本,各种古生物化石。
(六)其他
二、征集类别
1.石器:包括旧石器、新石器、商代以后的石制工具。
2.玉器:包括历代玉器及宝石、珍珠、水晶、玛瑙、珊瑚、琉璃等制品及原材料。
3.陶器:包括历代陶器、新石器时代彩陶、商周白陶釉陶、唐至辽三彩陶、陶俑、泥塑、陶苑、紫砂等。
4.瓷器:包括历代瓷器、商周原始瓷器、窑具等。
5.铜器:包括历代礼器、生活用具、生产工具、铜镜、造像、兵器等。
6.铁器:包括历代铁器、铁制武器等。
7.金属器:指不属于铜、铁器的其它金属器,如金银器、锡器等。
8.牙骨角器:历代兽角骨、犀角、象牙、其他兽牙、玳瑁、砗磲、螺钿制品及原材等。
9.砖瓦:包括建筑砖瓦、墓砖、画像砖、水道管等。
10.石刻:包括碑碣、墓志、造像、经幢、画像石、石雕、发帖原石等。
11.漆木器:包括漆器、木器、竹器、简牍、雕刻品等。
12.织绣品:包括丝织、棉织、毛织、刺绣、服装、服饰等。
13.符牌印章:包括金、银、铜、铁、石、牙、玉、瓷、木、玛瑙、琥珀等各种质地的印章、符节、画押、封泥、玺印、印范、符牌等。
14.书法、绘画:各种书法作品、写经、名人手迹等;各种国画、油画、版画、素描、速写、帛画、宗教画、织绣画、漫画、宣传画、年画、壁画、民间美术平面作品等,包括刻版。
15.文具:历代笔、墨、纸、砚与其他文房用具。
16.甲骨:记录内容有史料价值的龟甲、兽骨及无字卜甲、卜骨等。
17.货币:包括贝、布、刀、圆钱、方孔钱、铜元、镍币、金币、银币、纸币、代用券、股票、汇票、钱范、钞版以及近现代机制币和纪念币等。
18.织绣:各类棉、麻、丝、毛制品、缂丝、刺绣、堆绫等。
19.碑贴拓本:包括甲骨文拓片、金石拓片、法贴等。
20.古籍善本:包括木刻本、写本、印本、稿本、手抄本、精印本、红印本、蓝印本等。
21.文献契约:包括档案、文书、契约、奏折、诰命、舆图、人丁黄册、田亩钱粮簿册、文据、书札等。
22.名人遗物:近现代著名历史人物的手稿、信札、题词、题字、签署件、生活用品等。
23.宣传品:包括传单、标语、宣传画、报刊、捷报、号外等。
24.文件:反映历史事件的正文文件或文件原稿,包括重要文件原件和文件原件不存在的早期翻印件。
25.徽章、证件:包括奖章(勋章)、纪念章、像章、证章、出生证、身份证、出入证、工作证、学生证、准考证、毕业证、通行证、护照、士兵证、军官证、聘书、代表证、结婚证等。
26.牌匾:包括招牌、匾额等。
27.票证:包括各种供应证券,如粮票、油票、布票、粮油证等。
28.科技成果:包括单位和个人获省和国家奖励的论著论文、研究报告以及各种发明创造、专利项目的相关资料、实物、证书等。
29.交通、运输工具:各种用途的车辆、交通工具、配件等。
30.家具:历代木制家具及精巧明器。
31.邮品:历代邮票、实寄封、纪念封、明信片、邮票印版及其他邮政用品。
32.度量衡器:各种质地的用于物体计量长度、容积、质量的器具,如尺、权、砝码、量器、秤等。
33.音像制品:各种原版照片、胶片、唱片、磁带、珍贵拷贝等。
34.标本、化石:能反映宿松特色的动植物及矿石标本,各种古生物化石。
35.其他:其他属于人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具有价值的物质遗产。
三、征集方式
采取无偿捐赠、借展等形式,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流散在民间的文物得到充分利用。
(一)无偿捐赠
1.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文物(实物)无偿捐赠,所捐赠的文物由博物馆接收,由宿松博物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适合陈列的文物将在展出名签上具名。
2.倡议档案、史志、图书部门和机关单位将收藏的史料和物品无偿捐赠。
(二)借展
民间收藏者不愿意出售或捐赠的实物和标本,本人有保存意愿的,征得本人同意,由博物馆签订保管协议或借展协议,代管代展,在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也可复制或仿制展出。
四、征集要求
必须保证文物来源的合法性,提供者对文物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晓培、刘晓斌
联系电话:7821574(办公);17755660998(张)18155672978(刘)
联系地址:宿松县人民中路109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向社会公开征集,并长期有效。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文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特此公告。
宿松县文物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