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实施老城区更新改造的通告
宿松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老城区更新改造的通告
松政秘〔2022〕52号
为改善我县老城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增进民生福祉,打造皖鄂赣三省毗邻节点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我县决定实施老城区更新改造,现通告如下:
一、我县老城区更新改造范围为:人民路以南、宿松路以东、白洋河以西、城墙南路以北的规划控制范围,总面积约203公顷(含人民路北侧现有闲置单位公房地块)。按起步区、拓展区分步实施更新改造,具体以老城改造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需要确定。
起步区:人民路以南、老厅街以东、城墙南路以北、双井巷以西的规划区域。
拓展区:东片区为双井巷以东、白洋河以西、人民路以南、民主东路以北,包括民主东路南侧沿线规划区域。西片区为老厅街以西、宿松路以东、人民路以南、向阳河以北,包括城墙南路沿线规划区域。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县老城区更新改造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各类附属设施,以及改变房屋用途、房屋装修和改变房屋外貌等不当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老城区更新改造范围内,经鉴定为C级以上危房自愿被征收的,按老城区征收方案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属违法建设的,由县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改正、限期拆除。不予配合的,由县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暂停办理老城区更新改造范围内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等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暂停办理新增经营许可、工商登记、水电入户等相关手续,暂定停止办理期限为一年。
四、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煽动群众以暴力威胁、阻碍、抗拒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宿松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