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0826民初5604号5604号原告吴骏诉被告吴良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吴良国:
本院受理(2021)皖0826民初5604号原告吴骏诉被告吴良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1、请被告立即归还所欠材料款4310元;2、被告方需支付从2017年12月31日到付清欠款之日的所有利息(按当下银行贷款利息计算);3、被告方承担一切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民二庭余华忠
联系电话:0556-7837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