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余志国诉被告彭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公告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皖0826民初5339号
彭蓉:
本院受理2021(皖)0826民初5339号原告余志国诉被告彭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00在宿松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公告单位联系方式:
承办法官:金利平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邮编:246500
电话:0556-35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