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正文

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出通告: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作者:    时间:2021-08-24 17:43:12   

  为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成全民免疫屏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8月24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要求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内容如下:

  一、全县党政机关、居民小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洗浴足浴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医疗机构、车站、码头、银行、中小学校等公共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按照“谁主办(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动员接种,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在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二、各类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信息报送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由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汇总后上报县疫防办,由县疫防办根据未接种人员居住地梳理分解到各乡镇、各单位。各乡镇、各单位对接收的未接种人员信息,要组织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未种原因,并做好动员接种工作。

  三、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督促无接种禁忌症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前往接种,做到应接尽接。举办的会议、培训班、各类大型活动等,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不得参加。

  四、为进一步强化学生免疫屏障,秋季开学时,各级各类学校要查验教职工、12岁以上学生、学生家长(包括父母、爷爷奶奶等所有家庭成员)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家长不得接送学生。

  五、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确保监督和管理的单位、企业从业人员应接尽接。

  六、今后凡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需要集中隔离的,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的人员,隔离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其自付。引发新冠病毒疫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七、有接种禁忌症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者,向各接种点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诊疗记录复印件,由各接种点每天安排专人前往宿松县人民医院(孚玉镇人民路93号医院行政楼四楼医务科)或宿松县中医院(孚玉镇宿松路167号国医堂四楼医务科)开具,城区有接种禁忌症者也可直接前往开具。妊娠期妇女及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可直接在各疫苗接种点开具。

  八、请广大居民出入全县公共场所时,积极服从相关单位的管理,主动配合做好“二码”联查工作,对拒不配合的人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

  通告还提醒广大居民: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利己利民,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为避免因接种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不便,特别提醒无接种禁忌症且尚未接种疫苗的居民,8月27日前前往就近接种点接种,切实保障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融媒体记者)

责任编辑:融媒体中心 汪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