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中考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2021年中考、高考即将临近,为保证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中、高考期间,我县将严格禁止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考、高考期间(2021年6月2日—6月17日),禁止下列行为:
(一)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及中午12时至下午14时进行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和生产作业;
(二)禁止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设备噪声污染;
(三)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产生噪声污染;
(四)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和服务、招揽顾客产生噪声污染;
(五)禁止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六)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产生噪声污染;
(七)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八)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九)其中6月6日至8日、6月13日至17日,全天24小时全面禁止以上噪声污染。
二、中考、高考期间,县公安、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体育、住建、城管、市监等部门和孚玉镇人民政府、东北新城管委会应联合执法,密切协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建专班,建立24小时巡查制度,主动防控噪声污染。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阻碍生态环境、公安、文化旅游体育、住建、城管、市监等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为方便市民投诉举报,在中、高考期间相关执法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进行受理、查处。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县生态环境分局5651358;县公安局110;县城管局7821120;县住建局7821276;县市监局7812315;县文旅体局12318。
宿松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