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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的公示

【 字体:    稿件来源: 宿松县政府信息公开网  作者:    时间:2019-10-14 11:14:45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9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文本(试行)的通知》(宜医保办【2019】25号)等文件精神,经资料审查、实地查看,以下3家零售药店基本具备签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条件,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1、宿松县复兴镇滨江大药房

  2、安徽天禾大药房有限公司宿松人民路店

  3、宿松县福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17日,如有异议,或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间内向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室口头或书面反映(电话:7777826、7812507)。

  宿松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融媒体中心 汪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