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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检君·说法:“代充赌资”实为“赌博共犯”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检察院  作者: 石先海   时间:2025-03-21 16:24:16   

  宿松融媒讯 “帮助充值提现资金,操作简单,就能获利不菲”,听到这种发财方法是不是很心动?“你以为天上会掉馅饼?醒醒吧!”,看似简单的发财暴富路子,实则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案情情况

  一天,小赵在与小钱闲聊时得知一个发财路子,提供资金账户帮助赌客在赌博网站上充值提现赌资,可从中获取一定比例的好处费。小赵因为手头拮据,就尝试了这个发财路子,从中赚了一笔钱。但是,小赵觉得这样赚钱太慢,总想着一朝暴富,于是小赵成立网络工作室,高价购买赌博网站的充值提现平台,高薪雇佣小孙、小李等人,要求他们提供资金账户,并安排他们帮助境外赌博网站进行充值提现赌资的操作。短短一年多,涉案资金流水高达2000余万元,小赵从中获利10多万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侦查机关最初认定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随着证据补充完善,检察机关发现小赵团伙明知上游是赌博网站后,不仅提供各自资金账户,还通过多种方式帮助赌客充值提现赌资,同时与赌博网站达成提成协议,其行为实质上已成为赌博网站资金链的重要环节。最终,检察机关对主犯小赵与部分成员以开设赌场罪共犯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小赵成立工作室帮助赌博网站充值提现赌资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赌博犯罪的规模,导致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实际上已成为网络赌博犯罪的重要环节。司法实践中,结合案件事实分析,综合考量其主观明知情况,小赵等人的行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承办检察官介绍说。

  在此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赌场的每个环节都在法律打击的射程之内。请广大群众不要因贪图小利而身陷囹圄,请记住:真正的“暴富路子”,从不在网络赌博的非法收益里,而是在你遵纪守法的人生中。

  相关法条: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通讯员 石先海

  

责任编辑:姚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