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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租银行卡 被行政拘留五日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公安局  作者: 孙春旺   时间:2024-12-10 17:16:21   

  宿松融媒讯 有广告宣称出借、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就能赚钱,事实是不仅赚不到钱,还会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近日,宿松县一名男子就因为出租银行卡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2024年9月,宿松县河塌乡居民张某在“小红书”看到一则出借银行卡可以获利的广告,即按照广告上提供的联系方式添加了一陌生男子为QQ好友,然后对方称需使用他的银行卡用于接受款项并且对外转账,并承诺给予一定比例的佣金。张某一口应承下来,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信息提供给对方,并全程配合对方进行支付认证。至案发,对方通过张某名下的银行卡共转账18万元,张某从中获取佣金数千元。

  在开展“冬季行动”中,宿松县公安局河塌派出所联合反诈中心发现张某涉及一起非法出租银行卡案件。12月4日,张某主动到宿松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审查,张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非法出租名下银行账户。

  日前,宿松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裁决,给予违法行为人张某处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五日、没收其违法所得等处罚。

  在此,民警提醒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勤劳才能发家致富。不要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否则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后最终自己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通讯员 孙春旺

责任编辑:姚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