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司法局:妥善化解一起超速驾驶行政争议
宿松融媒讯“我是新车子,仪表盘显示的速度不可能有错!”谈起一起行政处罚,胡某某激动地说道。
近日,申请人胡某某因在347国道上超速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作出罚款1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决定。胡某某认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驾驶速度与车子仪表盘不一致,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调减处罚金额。
“减速慢行,安全第一。”受理后,承办人主动与申请人沟通,释法说理,阐明超速驾驶的危险性,以及被申请人测速设备经过专业机构认证,测速准确可靠,即使按车子仪表盘速度也已经超速,处罚金额合法适当,申请人自愿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交规,安全驾驶。
下一步,宿松县司法局将继续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力争将行政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复议中。(通讯员 汪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