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队所协作”快处交通事故警情
宿松融媒讯 连续三年,全县农村地区年交通事故警情均达4000起以上,而无一起因处置不及时不规范,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信访事件。这是宿松县公安局建立农村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以来开创出的新局面,也是该局实行“队所协作”模式快速处置交通事故警情取得的重要成果。
今年国庆长假,凉亭派出所如往年一样,安排警力在辖区车流量大的105国道、S248省道驻点执勤,在做好“疏堵保畅”的同时,充分发挥就近处警优势,“点对点”快速处置每一起交通事故警情。
10月7日上午,105国道凉亭镇凉亭社区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在附近驻点执勤的凉亭派出所民警接到县局110指令后,不到三分钟就赶到现场,发现是两轿车迎面相撞,所幸无人员受伤,双方车辆受损情况不严重。民警立即按照一般事故直接处理简易程序,对现场进行拍照,第一时间找到目击证人,固定证据,随后安排当事双方将车子移出事故现场,防止造成交通堵塞。之后通过“队所事故处理”微信群,将该事故移交属地交警三中队,并现场告知当事双方择日去交警三中队接受处理,由此使该事故在半个小时内得到妥善处置。
凉亭派出所快速处理交通事故警情的做法,只是宿松县公安局农村派出所协助交警部门做好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的一个缩影。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021年2月,宿松县公安局制定了《农村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全县农村派出所在交警部门指导下,协助做好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在接到辖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时,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先期处置,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交通治安秩序,及时搜集固定证据。对于轻微人伤或财损事故,属地农村派出所按照直接处理简易程序作现场勘查后,即可通过属地交警中队与辖区各派出所设立的“队所事故处理”微信群,移交给属地交警中队。对于人员伤亡或重大财损事故,属地农村派出所则落实先期处置措施,然后根据事故处理工作需要,随时协助属地交警中队对事故进行处理。此外,农村派出所还肩负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等工作职责。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农村居民的机动车、电动车保有量有了大幅度增加,加之农村地区都实现了公路‘村村通’,导致交通事故警情成倍地增长,建立农村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是形势所趋,势在必行。”交警三中队队长尹少平说。
交警三中队管辖的区域,涉及9个农村乡镇,共有78公里长的交通主干道,最远的路段距离交警驻地30公里,对于只有22名警力的交警三中队来说,如果不是在辖区各乡镇派出所的协助下,根本无法做到对每一起交通事故警情的快速处置和及时取证,特别是在人员伤亡或重大财损事故的后期处理上,充分借助了属地派出所人熟、地熟、情况明的优势,使之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处理,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可。
处置交通事故警情的速度更快了,认定交通事故当事双方的责任更准了,化解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更有力了,由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事件越来越少了……这是宿松县公安局通过建立农村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实行“队所协作”模式给一线单位做好交通事故警情处置工作带来的变化。今年1至9月,全县农村派出所协助属地交警中队累计处置交通事故警情4427起,占总接警数的32.04%,既缓解了交警部门为此带来的工作压力,又助推了“平安宿松”建设。(通讯员 孙春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