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检察院:以“检察蓝”守护“母亲湖”
大湖,被称为宿松的“母亲湖”,由龙湖、感湖、大官湖、黄湖、泊湖组成,统称华阳河湖群,湖面和环湖乡镇面积占全县总国土面积的70%,环湖区域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约60%。
近年来,宿松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四大检察同时发力,多举措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以“检察蓝”守护“母亲湖”。
保护“湖中”生物安全
“我错了,我不该抱有侥幸心理,在禁渔期及禁渔区域捕鱼,这是违法行为,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今年8月,由宿松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在宿松县法院公开宣判,庭审现场,被告人陈某某忏悔道。
今年4月,陈某某在某水域使用背负式电鱼器非法捕捞水产品。经监管部门认定陈某某捕捞的方式属于禁用方法,捕鱼的水域属于禁渔区且系禁渔期。宿松县检察院经审查,于今年7月依法提起公诉。
近年来,宿松县检察院着力推进行刑双向衔接,一方面,加强对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力度,2022年以来,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湖非法捕捞案件10件,坚决杜绝“以罚代刑”“有罪不纠”。另一方面,规范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2022年以来,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50件115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19件22人。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向县农业农村局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对相关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建议行政机关与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挽回生态损失,助推非法捕捞“罚当其错”。
保护“湖面”水体安全
“现在水边石头上的虫卵少了很多了,之前看着密密麻麻吓死人,感谢检察机关帮忙督促治理。”湖边居民王大爷说道。
今年5月,宿松县检察院干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多处灌溉水源、农沟等地存在福寿螺踪迹,因其可造成水体污染、水生农作物减产、威胁水生生物生存等严重危害,立即部署开展“福寿螺”防治专项巡查活动,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7件,督促开展福寿螺治理工作,治“福”防祸。
今年来,该院针对沿江沿湖湿地保护核心区违规养殖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件,推动问题整改及生态修复。紧盯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对涉及的30余家企业污染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关注县域禁捕退捕、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追偿生态修复费用200余万元,起到办好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有效保护了大湖沿线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
保护“湖边”文物安全
宿松,古称“松兹”,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小孤山在宿松县复兴镇境内,孤峰独耸,屹立江心,素有“海门第一关”“长江天柱”“江上蓬莱”之美称。
“小孤山现尚存历朝历代石刻29处,真实地记录了小孤山秀丽的风光和人物活动历史……”“这里有元代俞瀚题书‘海门第一关’和‘启秀寺’,明代兴献帝所题书的古诗一章和嘉靖敕建的御诗碑……”宿松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张剑琴对辖区内的文物情况如数家珍。
为文物拂去尘埃,让其重现风貌,宿松县检察院一直在路上。今年以来,该院对大湖区域内的小孤山石刻、朱书墓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巡查,重点摸排文物安全保护措施不全、文物建筑结构破损等安全隐患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同向发力、依法履职,增强文物保护法治观念,让承载灿烂文明的历史文物在新时代展现靓丽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