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检君·说法】“医疗变美”有风险 小心花钱又遭罪
导语:
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为助推办案与普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开设“刑检君·说法”专栏,以身边案、身边事引导教育身边人。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个人颜值的期待及要求也在不断提升,美容已成为一种潮流,这也为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他们以“打一针就能变美”为噱头,通过线上购买未取得国家进口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肉毒素产品,从中牟取私利。殊不知,广大爱美人士为了在亲朋好友相聚时“惊艳亮相”,一不留神就掉入“美丽陷阱”。
案情回顾
马赛克经营科技美肤中心期间,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来源不清且无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资质的微信好友处进购被国家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肉类杆菌A型毒素”7盒,并将该产品推销并注射在顾客身上,从中非法获利1400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没多久就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至此案发。
检察官提醒
“A型肉毒毒素”的主要成分是肉毒杆菌分泌形成的一种肉毒素,虽可以起到去除皱纹、瘦咬肌的目的,但肉毒素具有一定的毒性,如果在注射过程中注射用量不当或者操作不当,都有可能会出现中毒的现象。在此检察官提醒:作为经营者,要把消费者权益放到首位,诚信守法经营,切勿为了私利铤而走险,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作为消费者,在追求美的过程中,我们要擦亮双眼,听从专业医师的建议,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让颜值正确“上分”,避免掉入非法医疗美容的“美丽陷阱”。
相关法条
【妨害药品管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