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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检君说法22:“笑气”真的不好笑 滥用 伤身又违法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检察院  作者: 石先海   时间:2024-07-05 10:33:24   

  宿松融媒讯 近年来,“笑气”悄然出现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瘾君子”将其充当毒品的替代品,同时也经常被追求刺激的年轻人所误吸。但是“笑气”具有成瘾性和危害性,现实生活中因长期吸食“笑气”导致发疯、瘫痪、甚至死亡的案例时有发生。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小赵伙同他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共同出资从外地进购大罐一氧化二氮气体,随后分装成小罐一氧化二氮气体向吸食人员销售一氧化二氮气体,销售数额达三万余元,小赵通过非法销售“笑气”而获利。最终,小赵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

  “笑气”化学名称为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正常应用于医用麻醉和食品制造,因其具有轻微麻醉作用,会导致面部肌肉失控造成诡异痴呆笑容,故被称为“笑气”。虽然“笑气”不是毒品,但却和毒品一样具有很强的成瘾性,大量或长期吸食会产生神经错乱、致幻及视听功能障碍等副作用,甚至致人瘫痪、窒息甚至死亡。目前,“笑气”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要提高辨别能力和自我防范能力,打消寻求刺激和猎奇的念头,珍爱生命,远离“笑气”,同时奉劝众多商家,切勿贪图一时暴利而以身试法,非法贩卖“笑气”,否则将遭受法律的严惩。

相关法条【非法经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通讯员 石先海

  

责任编辑:姚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