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检察:出台“检察护企”十大举措
宿松融媒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和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宿松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检察护企”十大举措。
一、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惩治盗窃、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益犯罪。重点打击合同诈骗、串通投标、虚开骗税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有效治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恶犯罪。加大检察侦查力度,严惩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民事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
二、加强涉企刑事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公安机关及时互通涉企刑事案件办理情况,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涉企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选择性执法等违法情形,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
三、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涉企案件社会危险性评估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对民营企业家、经营管理者或关键岗位人员等,依法审慎适用羁押强制措施。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等因素,依法准确适用起诉和不起诉,防止“够罪即诉”一诉了之和“一律从宽”一放了之。
四、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一视同仁对待,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量身定制”合规模式,挖掘案件背后的行业监督漏洞和社会治理问题,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探索建立合规整改行刑互认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在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探索合规改革“全流程适用”。
五、开展涉企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完善《宿松县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依法为在矫民营企业人员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便利条件。开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专项行动,监督纠正财产性判项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六、强化涉企民事检察监督。加强涉企合同纠纷、担保纠纷等领域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依法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重点关注非法利用相关制度“逃废债”行为。强化涉企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及时监督纠正超标的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等执行违法行为。积极运用民事检察和解、公开听证等手段,做好涉企矛盾预防和化解。
七、探索涉企行政检察监督。加强涉企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依法妥善办理涉企行政诉讼执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推动涉企行政案件“诉讼程序空转”问题治理。围绕行政机关履职不当、侵害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等情形,统筹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完善检调对接机制,加强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八、推进涉企公益诉讼监督。聚焦违背公共政策功能和目的,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各类助企惠民补贴等情形,强化公益诉讼监督。探索网络治理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纠正利用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等影响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措施,积极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九、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平台,认真落实“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在县经济开发区建立“检察护企”联络站,积极开展检察官进企业百日体悟活动,畅通检企沟通交流渠道。实行涉企控告申诉案件领导包案办理全覆盖,协同政法单位推进涉企矛盾争议实质性化解,及时回应企业合理诉求。
十、加大涉企犯罪专项预防。加强与工商联、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开展检察官巡讲、组织公开听证等方式,提升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鼓励、引导民营企业自主加强合规建设。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涉企案事例,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做好法治宣传教育。(通讯员 方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