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检君·说法:超员超载危险又“危驾”,多一个也“驶”不得
导语: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为助推办案与普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开设“刑检君·说法”专栏,以身边案、身边事引导教育身边人。
危险驾驶入刑已多年,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多数驾驶人员的共识。但可能大多数驾驶人都不知道,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情回顾:2023年以来,宿松县检察院办理超员载客类危险驾驶案件3件3人。其中陈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由某车站出发,沿途载客二十余人。该车行驶至松兹街道三叉路段某大酒店门口,继续上客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检查,陈某某驾驶的车辆核定载客11人,实际载客28人,于被查获地点上客5人,实际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50%以上。
“我现在意识到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多载一个人少拉一个人的事情,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乘客不负责任。”庭审阶段,被告人陈某某在作最后陈述时,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他表示一定积极现身说法,劝告身边人超员超载既是一种危险行为,也涉嫌违法犯罪,不能有侥幸心理和麻痹心理。
检察官提醒: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车辆可能存在倾覆等多种危险,不仅危及车内乘客的安全,也可能危害到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广大驾驶员应守牢交通安全底线,切勿为了一己私利抱着侥幸心理非法营运、违法驾驶等。同时,广大乘客朋友请切记在乘车时,一定要到客运场站乘坐合法合规车辆,拒绝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拼包车、超员车。
相关法条
【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