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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检君·说法:网络赌博要不得,切莫糊涂去沾染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检察院  作者: 石先海   时间:2024-04-28 16:14:18   

  宿松融媒讯 “开设赌场”,既包括开设传统意义上的赌博场所,也包括在信息网络空间里,建立赌博网站等行为。近年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多起开设网络赌场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微信邀约众多赌博人员组建微信群,借助手机APP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取费用,达到一定数额的,可构成开设赌场罪。

  网络平台、微信群、手机APP等都可能成为不法分子开设赌场的工具。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罪。部分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妄图借助网络隐蔽性来逃避法律制裁,但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必将付出代价。

  检察官提示:

  随着网络时代到来,网络新型犯罪方式和手段层出不穷,上述案件中微信群、APP等网络工具成为开设赌场罪中的“赌场”,但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赌祸猛于虎,切勿贪小利而违法。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犯罪,依法惩治网络赌博违法行为,助力净化网络空间,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相关法条

  【开设赌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赌博犯罪】“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县检察院 石先海)

  

责任编辑:姚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