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委出台《实施意见》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宿松融媒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和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日前,中共宿松县委结合宿松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宿松县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包括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扎实推动检察机关自身高质量发展、充分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等5个部分25条内容,呈现突出政治统领、坚持精准定位、聚焦突出问题、强化责任履行和促进素能提升五大特点,充分体现“检察元素”与“宿松实际”的有机融合。
《实施意见》强调,要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将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体系。检察机关依法调取被监督单位的卷宗材料或者其他文件,询问当事人、案外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收集证据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落实并回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说明情况或者提出复议。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调查和接受监督的单位及个人,检察机关可以建议监察机关或者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实施意见》的出台,开启了宿松县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新篇章,为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融合发展,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奋力推进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好服务保障现代化美好宿松建设提供了遵循和保障。(通讯员 胡静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