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关爱退役军人 传递检察温情
宿松融媒讯“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的司法救助,感谢党和政府对我的关怀……”6月15日,退役军人贺某某来到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满怀激动地向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和宿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表达谢意,并郑重地送上了锦旗。
贺某某的案子要追溯到2020年10月9日,贺某某在路上散步时被驾驶三轮车的贺某刮撞,经宿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肇事者贺某(已故)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贺某某治疗花费8万多元,贺某(已故)仅支付了18000多元的医疗费用,经法院审理,其家人放弃对贺某(已故)的遗产继承。贺某某未获得赔付,其不服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于没有钱支付诉讼费用,二审法院作出撤诉处理。
2022年12月,宿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现贺某某系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此次事故造成贺某某肢体四级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存在司法救助的线索,遂根据与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等八家单位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精神,将该线索移送至县检察院。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迅速响应,主动走访调查、了解申诉人家庭经济及有关情况,经审查认为,贺某某因案导致生活困难,且系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发放司法救助金。
同时,为进一步有效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救助效果,宿松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相衔接机制,联合上级检察机关及相关单位开展综合救助帮扶。一方面提请安庆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还与医保局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医药费报销问题,有效减轻其医疗费用,同时协调退役军人事务局落实优抚优待政策,提供“解三难”(即“看病难,住房难,生活难”)补助。多方力量的救助与帮扶,使贺某某深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情,明白了党和政府从未忘记退役军人,并表示对今后的生活充满了信心和希望。
满载情义的锦旗,是检察为民的见证,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与肯定,更是激励检察干警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和服务水平的精神动力。下一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建立长效性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格局为目标,进一步做实做细司法救助工作,有效解决信访难题,减少群众诉累,将检察温情通过一件件案件传递到人民心中,让司法正义和关爱可观可感。(通讯员 张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