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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检君·说法②:桌上得来感觉“易”,追究刑责方知“难”!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检察院  作者: 方唐亮   时间:2023-04-09 17:11:11   

  宿松融媒讯“赌博不可取,组织他人线上赌博更不对!我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在检察机关讯问室接受讯问的王某某垂头丧气地说。邀请他人加入自己控制管理的微信群,并进入预先开设的App虚拟房间内进行赌博,然后从中抽头渔利,自以为找到致富新路径的王某某,除了要退出全部赃款,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利用“微信”App建群邀约网友,后由其以开桌的方式组织人员在“某松麻将”App平台以打“宿松麻将”“宿松拖三”“同心”的方式进行赌博,并收取每桌3元、4元、5元不等的费用。截至案发,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收取房费9万余元,获利近3万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道:“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治罪’与‘治理’两手抓,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协同推进打击犯罪力度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脚踏实地、努力工作的社会风气。”

  【赌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通讯员 方唐亮)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