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不动产登记 有关工作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实现环节更精简,建立完善“不动产+司法”协同机制,提升执行效率,现就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竣工验收阶段,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实现“验收即拿证”。
二、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破产案件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由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及相关单位进行财产解封,破产管理人对已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时无须再办理解封手续。债务人的不动产被相关单位查封后,查封单位未依法解封的,允许破产管理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
三、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或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申请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程序办理效率。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