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捕行刑衔接定标准,执法更有操作性
宿松融媒讯 7月6日上午,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检察院在县检察院召开宿松长江禁渔行刑衔接工作联席会,三个部门分管长江禁渔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法规股,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治安大队、水上派出所、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和安徽省检察院《关于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存在问题的答复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资料,通报了前期办理长江非法捕捞案件的相关情况,专题讨论了长江执法办案行刑衔接中的难点和尺度,研究讨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标准,报请上级法制部门核准后再执行。会议要求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行为人违法动机、主观故意、所使用的方法、工具、涉案水生生物的珍贵、濒危程度,案发后修复生态环境情况等方面,综合判断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既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总体体现依法从严整治的政策导向,防止“以罚代刑”,又要准确把握司法办案尺度,切实避免“一刀切”、简单司法、机械办案。
据悉自长江禁渔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我县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坚决打击长江流域、大湖水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有力构建打击非法捕捞长效机制,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通讯员 虞林峰)